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周沐辉) 7月10日,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我省调整完善了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包括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体温≥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其交接管理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检验检疫部门要以已转送的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病例为中心,其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的乘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交由机场卫生部门以备协查。
根据卫生部调整完善诊断程序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还决定:西安市发现的病例由西安市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其他各设区市发现的首例病例由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以后发现的病例由各设区市专家组进行诊断。
目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结果可作为确诊依据。其他各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其网络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的检测结果可作为确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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