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渭南讯 (记者 石俊荣) 昨天,著名的新闻学教授王春泉表示,华山拍卖新闻报道权是一个值得格外警惕的信息传播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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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史上的“媒介事件”
中国广告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副院长王春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华山拍卖新闻报道权是一个值得格外警惕的信息传播文化现象,涉及到当下传播语境中何以正当地展开华山营销问题,以及如何在正当的路径中确保公众知情权、信息垄断界域分割、采访权保证等现实问题。
他说,不能排除华山管理者借此吸引注意力资源的可能性,事实上,这种路径完全可以充分地吸纳公众注意力,使华山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这种做法有“七伤拳”的功用,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自我被动。国外就有过出卖采访权受到抵制和攻击的先例。
他表示,在今天的信息传播语境里,“华山新闻发布权拍卖”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媒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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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山的新闻是公共资源
如何客观看待这一事件?他认为,首先这是一种信息垄断行为,因为它是以可动用资源形成隔绝信息、分离信息从而进行信息供给控制,并且是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利益的行为。来自华山的新闻是公共资源,并且享有极高的中华文化论述资源,社会公众有绝对的社会知情权——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任何形式的封存与隔断都是不妥当的。在媒体市场化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制约类似的行为。比如,美国就有《信息自由法案》和《阳光普照法案》,规定必须保证对社会媒体的“普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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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做法是对采访权的一种拒绝
这样极端化的做法是对采访权的一种拒绝。国际新闻界通常以采访自由、通讯自由、批评自由等理解新闻自由,并确认为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我国的《宪法》等就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新闻自由)所作规定也强调这一权利。正如人们所知的那样,采访权是知情权的具体化,新闻工作者所享有的职业权利,人们可以列举多项,但是最主要的,仍然是表达和获知两项。如果强行干预、阻碍,则构成对采访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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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大胆的举措也应给予尊重
在吸收相似信息“为我所用”的时候,应该注意信息的全面性和正当性。我们不排除在国外的媒介市场上,已经存在相似与相近的做法,但是,这样的行动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赢得了社会的公共认同并且取得了真正的成功,到现在为止,还是一个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倾向性较为明显的新媒介文化现象。
王春泉教授同时表示,对这种大胆的举措也应给予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持续的努力与整合运动已经在部分程度上改变了华山传播的历史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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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拿媒体开涮就是拿媒体开刀
记者获悉,本地媒体不少新闻从业人员对此表示反感,认为此举纯粹是无聊炒作,认为“拍卖新闻”没有法律依据,媒体本身有采访权,华山的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也有记者觉得华山是拿媒体“小试牛刀”,试探媒体的反映,媒体如果能接受这个现实,华山很可能就要经常“拍卖新闻”。这是对新闻媒体和记者工作最大的伤害,现在的情况不是拿媒体开涮就是拿媒体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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