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华网、人民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载《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十七届四中全会前瞻:反腐败与党内民主是亮点》,其中最为公众关注的新闻点就是“或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制度安排”。
由于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党建问题,作为与广大民众期望和利益息息相关的“反腐倡廉”,自然是党建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加之这些年社会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断呼吁和反复讨论,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陆续进行实践和探索,“官员财产申报是反腐败最致命的一把利器”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这种情况下,自1988年就已进入立法层面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呱呱坠地应当为时不远,早日破冰实乃人心所向。
尤其今年以来,先有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后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答网友问时表示,“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因此,有理由相信,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可能会对官员财产申报作出某种安排,以符合党建的客观要求、回应社会的现实吁求。
但是,从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安排到进入立法程序,直至发挥显著的廉政效应,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阶段,它既要考虑到现实的推行效果,又要保证制度的刚性;既要对包括银行实名、金融联网等在内的技术进行升级,又要开辟接受公众有效监督的渠道;既有对各种财产包括新鲜事物的法律认定,又要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侦查手段……总之,这项制度的背后牵涉法律、科技、人情、信用、执法能力等千头万绪的因素,如同皮影戏背后的多根控制杆,一着不慎就可能变形走样。
因此,即使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官员财产申报制”作出某种安排,恐怕更多也只是一种宏观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是一个渐进的议程表,在情势复杂、诸般条件参差不齐的背景下,一个肯定的、方向性的安排,就已经是对1988年财产申报立法的有力回应,它至少会给各地进行官员财产申报试点打开方便之门,至少会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中缩短制度完善的时间和历程。
15年前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有关反腐倡廉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如制定和颁布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强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群众参与性等等。15年过去了,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的建设乃至官员廉政建设方面,情势也更加复杂多变,因此,社会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在社会的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千呼万唤中进入倒计时,这必是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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