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汉中讯 (记者
陈卫平)因不想干家务活,不孝子竟拿起火钳追打年过6旬的母亲,致其右下肢、右手骨折,并欲将母亲捂死了事。日前,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
唐某是其母亲40岁时生育的独子,其父亲早逝,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唐某抚养成人。从2006年开始,唐某不再外出打工,在家也不干农活、家务,家中经济陷入困境。唐某经常打骂其年过6旬的母亲,也经常打骂村民,邻居们都敢怒而不敢言。由于家贫,加之其不务正业,唐某始终找不到媳妇。
2008年3月16日,其母做早饭时让唐某协助生火,唐某一听勃然大怒,拿起厨房里的火钳便追打母亲。其母准备跑出门外时,唐某竟将房门关上,用火钳猛击其手臂和下肢,致其母右下肢、右手骨折。唐某看到其母倒在地上,竟产生了索性将其捂死的恶念。
唐某抓起母亲的衣服捂住母亲的嘴巴,准备将其捂死。其母挣扎着说:“你这样打我,别人怎么看待你,更说不到媳妇。”唐某听罢更加恼怒,用力地捂住母亲的嘴巴,一边捂、一边还恶狠狠地说:“捂死你,捂死你……”数分钟后,其母亲出现呼吸困难,几欲昏厥。这时,唐某看到猪圈里的猪因饥饿而咆哮翻圈,唐某担心猪跑出来不好收拾,便放开母亲,向猪圈跑去。
其母痛苦呻吟一天一夜,20多个小时滴水未进。唐某竟置受伤的母亲于不顾,自己做饭吃了,喂了猪后呼呼大睡。邻居虽听到唐某又在殴打母亲,却不敢前去拉劝,也不敢给其母亲送去吃喝,直到次日派出所民警将唐某抓走后,邻居、亲戚们才筹集资金,将其母亲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西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案发后毫无悔意,应予严惩。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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