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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楼5个月被偷27条中华烟 引网友关注
http://news.hsw.cn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2009-08-10 09:41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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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8月10日报道 解读政府网站上的文书,成了部分网民的兴趣,并一度形成了“围观”这样别具趣味的网络现象:先是有网民从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招标书上发现问题;继而,又有网民从湖南环保部门的举报回应中发现,进入县直机关还要交“押金”。这次轮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随着《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的帖子最近在网络上再度流传,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站上一纸决断书也遭到了网民“围观”,并以两个“史上之最”的名头风行网络。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小偷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不同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的经历。

  “判决书看完一遍,就记住好多中华烟。”

  政府大楼里狂偷中华烟

  7月28日,网民“g740418”在“爱卡汽车网”论坛发帖《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再度引起网民的兴趣。

  这份发文号“(2008)路刑初字第95号”的判决书,审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对象是一名屡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陈姓保安,因盗窃罪被判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按说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让网民感兴趣的是,这名保安的作案地点是台州当地的路桥区政府大楼,而且偷的多是中华烟。

  根据判决书描述,2007年3月至8月期间,这个就在政府大楼工作的保安,趁着值班巡逻,用“插片”的方法,先后进入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239室、301室等九个房间作案16起,涉及事主9人,从1楼到8楼。盗窃软、硬壳中华烟以及纪念币等财物价值总计约数万元,几乎每次都会偷到几条中华烟,总计硬壳20条5盒,软壳7条4盒。

  法院网站隐藏判决书

  帖子出现后,很快引起网民的关注。

  有网民质疑帖子内容的真实性,因为判决书在介绍被告人时出现了姓名不一致的情况:先是在开头称“被告人陈海洋”,后在内文中却变成了“被告人陈海波犯盗窃罪”。

  不过,这个疑问很快被打消。有网民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找到了这份判决书的电子版。根据相关信息,这份列在网站“刑事裁判文书”栏目的判决书下达于2008年1月12日,而且审判长、陪审员以及代书记员的姓名均赫然在列。

  网络检索还显示,至少从一个月前,即7月7日前后,这份判决书就开始在各大网站及论坛流传,其中包括当地的“台州湾”论坛。

  或许当地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此事,法院网站已经将该判决书隐藏,以“陈海洋”为关键词在该网站搜索不到结果,按照案宗编号,它本来在“被告人彭某抢夺案”和“被告人邓某贩卖毒品案”中间,而现在列表里没有这份刑事判决书。

  不过,这份被网友称为“最搞笑的判决书”并没有删除,通过google搜索引擎还可以找到,判决书链接网址也没有改变。

  网友热议    办公室里怎么这么多中华烟?

  “为啥各个办公室都有中华(烟)呢?”网民“哈利播放”在某网站社区上跟帖评论。在很多网民看来,“中华烟”的字眼儿多少让判决书带有一些幽默的味道,“判决书看完一遍,就记住好多中华烟”。

  有网民还注意到,在该保安实施的16起盗窃行为中,其中14起属“两次插片”进入同一办公室。“丢了财物为何不及时报告?”显然,丢失物品来源的合法性也受到了网民猜测。

  “这个小偷应该是立功啊!”网民“白雪猫主”调侃地说。

  显然,与这位保安的盗窃行为相比,政府大楼多个办公室里都有中华烟的现象,更容易引发网民联想。政府大楼里很容易被偷到的中华烟之昂贵显然也“害”到了这位保安,让他的盗窃金额显得巨大,按照判决书的描述,2007年7月一天张海洋偷的“软壳中华香烟三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就“价值人民币2690元”。

  记者注意到,很多转载这份判决书的论坛,都多了两句这样的导读:“众多的办公室里都存放有软硬中华烟及其他饰品,这些好烟好东西从哪来?是公家的么?”“在查处小偷的同时,政府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可否一并查查?”

 
 编辑:陈晨 来源:南方都市报(广州)  2009-08-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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