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琳)日前,户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查处了一起冒名顶替骗取合疗资金案件,追回资金5000余元。
据反映,甘亭镇刘某借用其弟合疗证骗取合疗报销款5763.96元,经调查核实,刘某属城镇在职人员,其弟在2009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期间,一直在农村家中,并未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且病历记载中各类签字均为刘妻所为。
根据规定,如参合农民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除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还要收回合作医疗证,停止当年的合作医疗补偿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过合疗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将所骗取补助金额5763.96元上缴县新农合基金专户,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将所有报销款交回,合疗办对其免于起诉。
据户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所发现的骗取合疗资金案件均是兄弟亲戚之间互相借用,经调查后如数退回。为加强对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农合规范运行和基金安全,户县还在县级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稽查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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