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采石厂“早就停产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王留。2009年5月,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腾隆采石厂后,随即立案侦查,王留是该案件的承办人之一。
王留告诉记者,市森林公安局当时的调查表明:原来的蚂蚁山上植被完好,没有岩石裸露,主要树种为黄荆条、野枣、野山楂等。但在采石开矿后,原有植被遭到破坏,山体岩石裸露。矿区工作人员王长善与林业技术人员对开矿现场进行了测量,确定腾隆采石厂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60余亩。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鉴于腾隆采石厂在没有办理林地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矿采石,改变林地用途,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于2009年6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王长善、陈永建抓捕后刑事拘留。
“腾隆采石厂是股份制公司,福建股东陈裕厚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占51%的股份,而当地人黄建炳占49%的股份,负责该厂日常全面工作,王长善负责生产和机械设备检修,而陈永建是陈裕厚的儿子,负责该厂的财务工作。”王留告诉记者,腾隆采石厂法人代表陈裕厚不久之后投案自首,后因病取保,而黄建炳通缉在逃。
“因为王长善和陈永建都是从犯,所以我们给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发还了他们的生产设备。”王留说,老百姓所说的30万元罚款,实际上是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腾隆采石厂的非法所得,“2007年8月和2009年3月,驿城区林业部门确实先后处罚过他们8000元钱和8万元钱,但那是区林业局的事,和我们没有关系!”
“一个月前,我们就对腾隆采石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他们早就停产了!”王留肯定地对记者说。当记者告诉王留,腾隆采石厂现在仍在生产时,王留表现得很吃惊:“我们马上派人去看看再说吧……不过他们有采矿证!”
[国土局]
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
依照国家法规,采矿企业在发改委批准立项后,还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部门审批。采矿企业在通过环评之后,才有资格申请采矿许可证。那么,腾隆采石厂是怎样通过环境评价的呢?
8月1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驻马店市驿城区环保局。“可以确定,腾隆采石厂没有在我们局办理任何环评手续!”该局副书记刘群江肯定地对记者说。他建议记者到驻马店市环保局问问,看是不是在驻马店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手续。随后,记者从驻马店市环保局了解到,腾隆采石厂也未在市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
一个根本没有进行环评的采矿企业是怎样拿到采矿许可证的呢?记者来到了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要求查看腾隆采石厂“采矿许可证”的办理档案。该科科长张群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档案材料中,记者没有找到腾隆采石厂的环评手续,取代环评手续的却是一份驻马店市驿城区环保局出示的一份“证明”:
经审查,腾隆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同意项目先行立项,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部门审批。(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证明”的落款是驻马店市驿城区环保局,时间为2007年9月7日。
“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是否可以认为其通过环评了呢?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可据此“证明”为腾隆采石厂办理采矿许可证呢?记者就此询问张群立。
“按规定不可以,只有环评手续办好后才能申请采矿许可证!”张群立说,“这个事主要是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在负责,我看驿城区国土资源局都签过字了,所以就也签了字!”
“你们是驿城区国土资源局的上级单位,负责采矿证申请的最终审核,驿城区国土资源局签过字之后你们就一定要签吗?”记者追问。
此时,张群立显得十分尴尬,“这个……主要是当时我刚刚调到这个部门,业务还不是太熟悉,局里的一个局长给我打电话让我签,我就签了……按说不该办,不过环保局也证明他们正在办环评……”
“你们在采矿许可证年审时,有没有再次审查过腾隆采石厂的环评手续呢?”记者问。
“这个……他们去年和今年一直没有参加年审……”张群立打电话核实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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