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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耿彦红) 中小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将受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从2009年起,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要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以下称特设专户)管理。
这些专项经费包括:中、省财政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及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承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等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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