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杨明)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着火”,惊慌的乘客纷纷夺路甚至跳窗而逃,原是有人打开了车上灭火器;发生在宝鸡10路公交车上的这一幕,让乘客虚惊一场。
宝鸡市民王先生说,9月4日晚6时许,他乘坐10路公交车回家,当时车上有四五十名乘客。当车行至人民公园附近时,突然有人大喊“着火了!”后车门附近,一股夹杂着刺鼻气味的白烟腾空而起。司机赶紧停车,打开车门让乘客“逃生”,但前后门已拥堵了大量人群,情急之下,他从车窗上跳了下来,一些乘客也跟着跳下来,幸运的是车上乘客没人受伤。
当班司机黄亚利说,事后他当即检查,没找到火源,但发现车后门的灭火器销子被打开。经技术人员鉴定,车上烟雾正是灭火器所释放出来的。因灭火器的销子是用铁丝密封着,排除了自爆的可能,只能是人为打开的。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认为,如果人为制造恐怖气氛,造成一般后果,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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