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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记者 乔静)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实施已一年,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冬季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工作,确保供热价格基本稳定,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已下发通知,对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的范围、程序及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供热价格协商备案自2008年实施以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协商代表产生困难,协商过程不规范、协商结果不透明等,不仅影响协商效果,也成为引发区域不安定的隐患。
针对这些情况,西安市物价局年初就做出安排,在认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供热价格协商机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供热价格协商备案的范围、程序及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以及协商困难等问题,西安市物价局决定,推举协商会议代表确有困难的,供热单位可将供热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
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供热单位要提高供热质量,供热温度到不到标准的,要适当降低供热价格,因故停供的,应提前公告并按日退费。同时要落实供热价格公示和热费收支情况公布制度,自觉接受用热人监督。
据了解,西安市各级价格检查监督机构将及时受理供热价格举报投诉问题(投诉电话:12358),开展供热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背景】
2008年,西安市物价局通过建立供热价格协商备案机制,逐步改变了居民小区供热价格形成中一般由供热单位单方面说了算的格局,赋予了用热群众在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增加了透明度。
但据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是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协商代表产生困难,协商过程不规范、协商结果不透明等,不仅影响协商效果,也成为引发区域不安定的隐患。
》》》 具体通知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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