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建楼已被停工
(杨承欣)近日,榆林靖边几位热心群众举报一正建楼房影响房屋采光,经记者调查,该楼属典型的违规超建,目前已被城建部门勒令停工。
新建楼与居民楼间距小且违规超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告诉记者,他家住在靖边县交警大队家属院,没新修楼房之前采光、通风都比较好,自从屋西新建楼拔地而起后,由于楼间距小且又属楼层超建,导致整个家属院的房屋采光都严重缺失,通风也受到影响。自己房屋由于采光受限墙体出现了霉块,墙皮也有脱落。另一住户反映说,影响他们采光的楼房规划批六层,结果盖到七层也没要停工的意思。也有住户质疑相关部门在审批该楼时,把应举行的“听证”程序给省了。据了解,大约有10户居民采光受到影响,他们向当地城建部门和纪委都做过反映。
审批了六层 监察大队称再加一层不影响
记者将住户反映违规超建楼房一事向城建局做了反馈,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说,在长城路交警大队家属楼旁边建设的综合楼房审批了六层,再加一层也不会影响多少采光,现在业主正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他们就责令施工单位拆除违章部分。该负责人也认为他们监察部门在监管上有失误。城建监察大队另一负责人说,当时违规超建楼批的局部七层,现在七层没封顶,接举报后他们下了停工通知单,施工单位也做了停工。目前待施工单位办理变更七层的手续。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建设的楼房高出住户家属楼距离约为7米,而两栋楼间距最短处不足3米,最长处也勉强只有5米。根据榆林市政府《榆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榆政办发[2007]2号)第十二条规定,低层、多层条式居住建筑垂直布置且居住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的长边重合大于6米,其山墙尺寸大于15米时,两栋建筑的间距应大于等于新建筑高度的0.8倍。
记者也多方找施工方了解未批超建的目的和用途,均未找到负责人,致电相关负责人咨询,该负责人说:“你们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就迅速挂了电话。
住户盼城建部门严格执法拆除超建部分
针对开发商计划将楼层申请变更至超建层时,有住户说,“如果规划部门将六层又变更成了七层,更是纵容开发商侵犯他们采光权,而这样法律也就缺乏了严肃性,法规岂能允许先上车后买票,他们希望城建部门能早日督促开发商将超建部分给予拆除,否则他们将向法院诉讼。”
《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显然位于靖边长城路正建综合楼违规超建一事显然是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借此记者呼吁相互部门能严格按程序依法办事,既维护法律尊严,也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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