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西安市东三爻村过庙会,由于流动人多,村委会专门安排人在村口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登记体温。 记者 赵彬 摄影报道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周沐辉) 据省卫生厅通报,9月18日15时至21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21例。118例为在校学生,3例为社区散发病例。
截至9月21日15时,我省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27例。其中,西安市确诊322例,咸阳市确诊1例,铜川市确诊4例。累计治愈出院127例,现住院195例。住院患者病情平稳,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世界卫生组织18日在最新每周通报中说,目前甲型H1N1流感已造成全球至少3486人死亡,一周内死亡病例数增加了281例。截至目前,仍无迹象显示甲型H1N1流感病毒已发生变异并导致毒性增强或致死率增高。
■最新要求
增加定点和后备医院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甲流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 近日,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疫情发展趋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全力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实施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救治工作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散接诊、分类救治的原则进行。
省级医疗救治队增至20支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治队。
省、市、县甲流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呼吸科、传染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影像诊断、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辖区甲流(疑似)病人救治,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决策和技术咨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各传染病院、定点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完善本机构的甲流医疗专家组,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甲流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救治、甲流知识培训、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及本机构委派的其他工作。
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甲流医疗救治队。每队以5~7人为宜。省级医疗救治队增加到20支,由省级定点医院和省直省管综合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组成;西安市增加到15支,其他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增加到5~10支。参加医疗救治队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甲流诊疗知识培训,服从上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配。
应适时启动救治应急机制
甲流防治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疫情流行不同响应级别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省、市、县三级传染病院(病区)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Ⅲ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Ⅱ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后备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Ⅰ级响应:省、市、县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实施腾空措施,全力收治甲流住院患者。仍不能满足需求时,请求当地政府征用部分宾馆、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救治场所。
规范发热门诊设隔离观察室
建立预检分诊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抽调医务人员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
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甲流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相应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每所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3间。疑似患者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措施。
增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同时确定市直市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流病人各项准备。
确诊轻症病例应居家隔离
按照卫生部应对甲流大流行医疗救治要求,实行分类医疗救治。
对确诊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迅速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市卫生局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流病例。
重症病例在各市三级定点医院集中收冶——三级定点医院应设立重症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重症病区须配备视频、传真、电话等通讯设施;必要时,各市卫生局统筹调配市级医疗救治队,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三级定点医院。
危重症病例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地一旦出现可能危急生命的甲流危重症患者,应立即报告省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照转诊程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会诊并指派医务人员组建医护小组一对一诊疗监护危重症患者。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应积极参与危重症患者的会诊查房,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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