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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到法治 公民权利意识复苏(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9-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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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孙志刚之死公民权利意识复苏

  2003年,公民权利意识蓬勃复苏。

  这一年,湖北大学生孙志刚之死,敲击在每个中国人心上。孙志刚的死亡,使得收容遣送制度这一恶法浮出水面,并最终促成该制度的死亡。而在此事件中,北京大学的三位博士上书,要求启动违宪审查制度,则是另外一个扣人心弦的亮点。最终,因国务院主动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违宪审查制度失去了一个开启的机会。

  在江平眼里,这正是法治理念形成的阶段。藉由一个个法律事件,法治的理念普及到每个公民的心目中。在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背后不管有多少是非,但那座在城市工地中孤悬的小楼,被认为象征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西谚正合了孟子的“无恒产者无恒心”的私人产权意识。

  正是一个个与法有关的事件,让人们关注法律。法律第一次和大众的生活如此贴近。它的进步,开始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心中关于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幸福感。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事实上,今天,在各个领域,都已有法可依。

  几年前,江平为中国政法大学写下“法治天下”四个字。如今,这四个字矗立在校园,那些年轻的法律学子,可以看到一个老人的法治中国梦。

  依法治国要保障人的权利

  江平教授1930年出生于大连,祖籍宁波。1951年留学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1956年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江平教授从教四十余载,影响了整个中国法学界,乃至中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

  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谈依法治国要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

  记者:您明年就80岁了。如果从莫斯科大学开始,作为一个法律人,到今天也快60年了。

  江平:我1956年从莫斯科大学毕业,虽然是学法律出身的,但实际上很长时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从1957年划成右派,此后22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不过从1978年开始至今,我算是一个中国法治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记者:也有强烈的命运感吧?

  江平:是啊,如果脱离了政治,法律其实没有意义,过去我们叫政法学院,把法律完全捆绑在政治上,这是不对的。但在今天的中国,如果脱离了政治的法律,是纯法律,并没有和这个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说过,要变人治为法治。领导的讲话、批示,如果在法治范围呢,很好;但如果超越或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那就是人治了。所以,在中国,人治与法治有时就只一步之遥,在这边是法治,在那边就是人治。而人治曾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呀!

  记者:法治的表现是什么?

  江平:事实上,依法治国不仅是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的理念是保障人的权利,宪法中规定的人民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民主得到保障。

  记者:您把新中国60年的法治分为4个阶段,认为现在是法治理念主义建设的阶段?

  江平:至少是说现在开始进入这样一个阶段。我们在宪法中已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个理念。这和过去不一样了。

  谈法律现状光有法律很难解决“潜规则”

  记者:公平、公正、法律至上的原则,有时会受到现实的嘲弄。一些地方的法院声誉并不好,一个案件进入程序之后,人们习惯于开始去寻找关系。

  江平:中国社会一个普遍现象,首先是找关系,不管是什么状况,发生交通事故也好,打官司也好,这东西和法治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中国要实现法治社会,改变“关系”这样一种人际规则,需要克服的东西太多了。这更加说明光有法律很难解决社会的潜规则。因为社会的潜规则以关系为荣,而法律以规则解决问题。

  法律打折扣的现象很严重,还有一个原因,中国这么大,法律能否规定全国一刀切,按照某条法律来做呢?以我们熟悉的物权法来说,是最头疼的问题,小产权的房子是违法了,但怎么办呢?有些地方强行拆除了,有些地方则先这样放着,保护老百姓财产的利益。我们发现法律遇到了一个问题,本来土地是很复杂的问题,但从法律上来说,按一个办法来做,就不通。尤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任意性太大了。

  谈《物权法》表现了保护私产的决心

  记者:在这60年中,您印象最深刻的法治事件有哪些?

  江平: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是影响深远的案件,从根本上促进了中国法治的前进。此事件之后,3个博士上书人大要求审查收容审查办法。这个事件很大的推动了宪法审查制度,促使我们思考,国务院的法令违法了怎么办?

  记者:在这60年中,法治理念的进步往往依托于一些大的事件。

  江平:中国的法治进步既有自下而上,也有自上而下。孙志刚事件中自下而上的力量起到很大作用。中国法治既有前进,又有倒退。进步是曲折的,这个曲折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的损害应该估计到。

  记者:物权法最大的意义在哪里?

  江平:最大的意义是对私人权利、私人财产的充分肯定。宣示了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处于同等的保护地位。

  我想,至少说明一条,如果一个国家,老百姓没有私人财产,他就没有恒心,没有对这个国家经济制度的信心。所以检验一个政权是否巩固,要看他是否真心地从法律上保护应有的私有财产。物权法就表示了这样一个决心。

  记者:您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江平:最大的愿望还是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起到一点作用,我出了一本书,书名是《我所能做的是呐喊》。呐喊有启蒙意识,呐喊能引起社会的关注。

  个案推动法治车轮

  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个案,因其本身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从而可能改变公共政策,影响公众法治观念,引发立法和司法变革。

  夫妻看黄碟案

  案情:2002年,延安市一对夫妻在出租房内看黄碟,派出所强行带走丈夫,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妨碍执行公务罪”对其处以拘留、罚款。舆论对此一片谴责声。当地公安机关后来再次以涉嫌妨碍公务对丈夫刑事拘留。在社会各界同声谴责下,当事人遭羁押四个月后无罪释放,获赔经济损失2.9万多元;涉及此事的派出所长被撤职,另有两名涉案民警分别作调离和辞退处理。

  上榜点评:该案可以视为公权力与私权利对峙过程中的一个极端反映。它的价值在于,提醒全社会关注一个曾经被忽略的问题——公权干涉私权的限度,也为解决此类冲突提供了借鉴。

  孙志刚案

  案情:2003年3月,湖北大学生孙志刚毕业后在广州某公司工作,一天晚上在返回出租屋路上遭当地派出所检查身份证、暂住证,孙因未带相关证件且与执法人员争执被送到收容遣送站,孙当晚被其他收容人员殴打致死。此事被媒体报道后,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国务院顺应民意当机立断,事发三个月后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21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

  上榜点评:从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能不经审判就被剥夺”的观念深入人心。

  最牛钉子户

  案情:2007年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当年3月16日,《物权法》高票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适时出现,促进了物权法的普及。

  上榜点评:政府应当怎样处理私权与发展间的矛盾,私人财产应怎样受到尊重?将此事件上升为捍卫公民私权的丰碑绝不为过。

  许霆恶意取款案

  案情:2006年4月的一天,许霆在广州一银行ATM机取款。因机器故障,许霆实取1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此后一天内,许霆故意从这台ATM机内先后取出17.5万元。2008年3月,该案经广州市中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所以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

  上榜点评:重审判决更能体现法治与人文的内在统一。民意和司法并没有极端化的对立,法律的胜利并不意味着民意的失败,民意的胜利也不是法律的挫折。综合

 
 编辑:梁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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