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浩然
邝姗姗(化名)是江西省南康市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其父母于5年前离婚,因多次向父亲要求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却予以拒绝。邝姗姗向南康市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从2008年10月起至大学毕业支付邝姗姗生活费每月500元及教育费的50%。
中顾网讯 邝姗姗(化名)是江西省南康市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19周岁,其父母于5年前离婚,邝姗姗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2008年邝姗姗高中毕业后考入安徽某大学,因其多次向父亲要求支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父亲却予以拒绝。无奈,2009年暑假,邝姗姗向南康市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从2008年10月起至大学毕业支付邝姗姗生活费每月500元及教育费的50%。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备上述情况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邝姗姗已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现在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根据规定,接受国家高等教育需要给付的教育费等费用不属于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据此,南康市法院依法驳回了邝姗姗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成年子女追索父母抚养费于法无据
中顾网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本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婚姻法中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教育生活费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必须为成年子女提供教育生活费用,因而子女通过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教育生活费用的诉讼请求,当然得不到法律保护。中顾网江西邝宪平律师表示,邝姗姗已成年且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风采
中顾网邝宪平律师:邝宪平,男,毕业于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数年中,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经济、刑事案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同时,处理过许多公司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非诉讼法律经验;特别是在执业过程中对劳动、婚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有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成为本人专业化方向。代理的劳动案件、婚姻案件,江西新法制报、劳动午报等媒体曾采访报道过。
专业领域: 劳动、婚姻、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
联系电话:0796-5703148 13718182292
Email:kxpl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