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永文
山东网友“tomlawrence”:连警察都必须用专业的检测器去测,一般的市民怎么能够用肉眼肉鼻测出来?这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
江苏网友“大木本林森”:建议汽车厂在驾驶员位增加酒精控制系统,达到酒精控制线不予启动自动锁死。
四川网友“粮民”:若是我在路上拦一出租车,我还得检查司机是否饮酒?!或是我坐在了后排,还要把头伸到前方去检测司机是否酒气冲天?!
相关新闻:公安部拟规定醉驾司机同乘一车乘客应受处罚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张小刚)9月30日,本报刊载公安部就修改酒驾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司机醉驾乘客是否应该受罚一条引起西安市民热议,有人表示支持,也有人表示反对,还有一些人表示不理解。
赞成者若实施将有效杜绝酒驾
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采访中,西安市民对此规定评价不一,赞成者多认为此规定如能实施,将有效杜绝酒后驾车,减少悲剧的发生。市民程先生表示,对醉驾司机同车者进行处罚在很多国家都有此规定,并非新鲜事。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严女士认为,虽然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同车者的责任问题,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说明同车乘客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所以从法理上说,公安部交管局拟对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进行处罚的设想是有一定根据的,并不存在株连式执法的问题。
反对者此举有株连式执法之嫌
反对的声音主要认为此举打击面过大,有株连式执法之嫌。也有许多市民表示对此规定不能理解,市民张先生认为此规定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市民赵先生认为,对不容易识别的酒后驾驶者,乘客判别起来有难度,如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处理起来也会有难度。
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到底应不应该一起处罚?本报今日将开通热线电话,欢迎有话想说的读者来电。另外,本报近日还将举办座谈会,邀请公安、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和专家对公安部此规定进行研讨,如果您的意见很具代表性,我们将邀请您与专家们一起探讨。届时,本报将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
本报今起征询读者关于司机醉驾乘客担责的看法和意见,如果您有话想说,请拨打电话029-88429076(上午9时~11时),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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