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八医院是《方案》中指定的重症病例收治机构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西安市卫生局10月21日印发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
-指定7家医院为重症病例收治机构
《方案》中指定了病例管理机构,指定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7家医院为重症病例收治机构;危重症病例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收治医院应设立重症病区,重症病区须配备视频、传真、电话等通讯设施。
西安市辖区内其他各三级医院应设置重症病房,阎良、长安、临潼、蓝田、周至、高陵、户县7个区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医院及二级医院也应设置重症病房。
指定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第二医院为集中定点收治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筛查医院
同时设立筛查医院,西安市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上综合医院均为流感病例筛查医院,负责甲流病例的筛查、诊治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应承担辖区内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技术指导工作。
指定西安市急救中心为城郊六区住院病例的转运机构。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转运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应指定本辖区的居家隔离治疗病例转运车辆。出现可能危及生命的流感危重症患者,诊断医院应立即同时报告省级、市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转诊程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
-首诊医师为防控甲流 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为防控甲流第一责任人,对流感样病例实施规范诊断治疗、管理。各医院要重视对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较为集中区域病例的排查,发现暴发疫情及时报告。
各医院应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病房管理,发现疑似感染甲流的患者应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
-实行日报告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流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医保等渠道解决。西安市卫生局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方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卫生局每日14时前将《西安市流感轻症病例隔离治疗情况日报表》报市卫生局。
定期随访居家轻症病例
《方案》中明确居家隔离治疗病例随访机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所辖区域轻症病例居家治疗的随访监测。
筛查医院诊断为轻症病例的,经主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征询并建议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并向患者发放《西安市轻症流感病人居家隔离治疗指南(试行)》。同时,医院应嘱患者及时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联系(在病历上标明)。
轻症患者不愿居家隔离治疗的,筛查医院按高危和重症病例诊断、转诊流程安排会诊、请市卫生局协调将患者转送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安排专人对居家隔离患者进行首次随访,告知居家隔离治疗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建立门诊病历,做好随访登记。
对居家治疗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密切监测,必须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患者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
集中定点收治医院按技术操作规程救治患者,病情好转后,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征求患者同意后,予以出院居家治疗。
居家隔离治疗应该注意些啥
根据《西安市轻症流感病人居家隔离治疗指南(试行)》,流感病人在家庭隔离治疗要求包括:
及时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联系;
尽量单间居住,专人护理,随时关闭病人房间的门;
最好使用单独卫生间,使用后应立即通风,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在接触口腔、鼻分泌物后或咳嗽、打喷嚏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口罩;
病人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隔离观察期间,病人应尽量避免离家;
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需戴外科口罩等。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病人的管理,病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每天沟通,互通信息。
在家隔离治疗的病人如果发生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气喘、胸闷或胸痛等症状,必须立即转送定点医院。在前往医院途中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戴医用口罩),不要乘坐地铁和公共汽车,尽量少接触人群,及时通知联络医生,必要时打电话向120求救。
怎样预防家庭中传播
《方案》建议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病人接触,家庭成员与病人密切接触时要做好防护。如果病人必须离开隔离的房间(如上厕所等),必须戴口罩。
直接接触病人后,或处理病人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流感病人;近距离接触病人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病人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外科口罩。
流感病人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应该咨询医生决定是否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病人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尽量避免和病人面对面;如果病人是儿童,而且看护者必须抱着他们时,要让他们的下巴搁在看护者的肩部。
病人使用过的毛巾、手帕和纸巾等物品要妥善处理,应放入单独垃圾袋;餐具、衣物等应单独清洗,单独存放,定期消毒;定期用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房间勤通风。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李琳采写
两天新增54例甲流病例
本报讯(记者周沐辉)据省卫生厅昨日通报,10月21日15时至10月23日15时,我省新增54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3例为在校学生,1例为社区散发病例。
截至10月23日15时,我省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268例。其中,西安市1105例,咸阳市8例,宝鸡市61例,渭南市15例,铜川市4例,商洛市11例,汉中市3例,安康市12例,延安市49例。目前已治愈1056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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