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高建平) 本报27日报道了“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2000元”事件,事件涉及的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承认执法过程中取证不足。
昨日,在给西安市运管处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表示,经调查,该站在执法过程中取证不足,个别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失当。但执法人员绝无收受当事人“暗钱”事件。
莲湖运管站调查结论是,26日在枣园西路,武有录的面包车停在慢行道上,装载钢板一车。运政人员兰萌萌、陈上游、柳景文等上前出示证件后予以检查。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武有录,他说:“当时我正开车行驶在枣园西路的行车道上,就是从左数第二条车道,一辆没有任何标识的车突然拦在前面。”
运管站表示,执法人员怀疑武有录的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经勘验取证后,将其面包车扣在西兰停车场。当日下午武有录去运管站处理办,执法人员告知,拟给予他4000元交通行政处罚。27日,鉴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执法人员最终处罚2000元。
运管站除退还武有录2000元行政处罚罚款以外,对一名执法过程行为不当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扣发当月奖励津贴,取消年终评选资格的纪律处分。
事件经过:
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 莲湖区运管站称属非法营运
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续:运管连夜退还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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