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罚款金额由4000元降至2000元,被罚司机武有录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下“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报资料图
“莲湖区运管站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不足的问题”——省交通厅运管局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高建平) 昨日本报“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2000元”报道刊发后。许多读者、网民纷纷致电本报,运管部门执法是否合法、合理、合情,成为热议焦点。省交通厅运管局龙姓副局长表示,莲湖区运管站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不足的问题。
新闻回放: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 莲湖区运管站称属非法营运
事件进展运管人员连夜登门退罚款
昨日,武有录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7日晚8时许,有自称运管站负责人的男子,打电话让他次日到运管站办手续,退还2000元罚款。武有录表示没有时间。
当晚10时,武有录再次接到电话,对方称人已到武功,距武有录工厂不远处,路不熟悉请武有录过去接一下。
武有录说,他开车过去,见到对方来了几个人,其中一男子称自己是运管站稽查队的队长,姓刘。双方到厂里后,对方表示,他的厂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运管部门会给予支持。并称运管
人员在针对武有录“自家车拉自家货行为”的处罚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求武有录写了一份“请求免于处罚的”申请,该男子代表运管站退还了2000元罚款。
昨日下午,记者与莲湖区运管站取得联系,该站孟站长称,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稽查队确有一位姓刘的队长。
读者来电开车送货被查 无奈花钱办证
昨日,多名读者来电,表示自己的曾有与武有录类似遭遇,咸阳的任先生说,他在咸阳、西安各开了一家粮油店,为方便往来拉货,9月3日买了一辆面包车挂了咸阳车牌。22日被新城运管站查获罚款1000元。
他说,自家车为自己拉货,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遭罚款,实在想不通。目前咸阳运管部门不对面包车办理营运证,而西安又不给咸阳牌照的车办理营运证,他想办营运证也找不到地方,这让人怎么办?
西安的邓先生说,自己买车就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货车不让进市区,面包车运送体积较小的货物最合适,运管部门凭什么张口动辄就罚款几千。
邓先生说,他经营洗车液,给洗车行送货也被查到过,被迫无奈“花1000多元办了营运证、资格证,每年审验费也得1000多元。”
网友跟帖非法运营需明确界定
网友黑白分明:难道只要是机动车,拉了人或货物,就是非法营运。完全不合情理嘛。若私家车运管都能管,还有什么车不能管?
网友“此去经年”:条例规定中有两个关键词:营利、营运。执法部门应取得车辆有营利、营运证据,才能处罚,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网友“微子”:自己车给自己拉货还要罚款,这是什么法律?买了私家车,还敢不敢上路?
网友“伤心无泪”:我有一次让朋友捎点货就被那帮人把车开走了,当时我被带到他们的车上要罚我3000,后来我给了1600要回来了,一气之下回来就把车给处理了。
网友“需要公正”:支持律师的观点,运管处执法的依据是《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非法运营需要有关部门做出明确的界定,不能由运管人员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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