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康正) 8月11日,本报刊发了《一波三折的汉中诽谤案》,备受关注的陕西省汉中市诽谤案于7月13日一审开庭后,延期至今未再开庭审判。近日有确切消息表明,该案已受到包括省高院在内的上级司法机关注意,案件审判将会异常审慎。
该案发生于西安鑫龙集团副总裁韩兴昌与汉中万邦实业(集团)董事长杨海明之间。韩兴昌代理分管的集团旗下鑫龙公司承担着万邦旗下万邦时代广场项目部分装修工程。因为工程款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并导致武力冲突。2008年5月,一些谴责杨海明、万邦公司的网帖在相关网站上出现,部分措辞激烈。由于杨海明系陕西省人大代表,且在汉中颇有声名,因此帖子受到了广泛关注,跟帖、转载一时成为热点。2008年6月下旬,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接杨海明一方多次报案后,立案侦查该案,并于两个月后以涉嫌诽谤罪刑拘了韩兴昌。由于认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抓人属于越权办案,韩向省公安厅投诉汉台公安。2008年10月左右,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发文要求汉台警方纠错,汉台警方一度撤销案件。2008年10月25日,汉台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7月13日,汉台区法院一审开庭公开审理韩兴昌诽谤一案。汉台法院于2009年6月2日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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