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钓鱼执法”,媒体已谈得很多。尽管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上海地方政府撤销了交通执法部门原来的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道歉,但此事能否催生交通执法以及其他类似执法走向正当化,我却并不乐观。
“钓鱼执法”之所以出现,与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制大有关系。现行出租车行业采取的是特许经营的管制方式,即由政府实行准入数量控制,出租车公司通过行政审批或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取营运权,并向政府支付一定资金。这种行业体制下,出租车司机须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数额不菲的“份钱”,从而一方面导致其收入维持在低水平,另一方面也导致乘客“打的”价格维持在高水平。而“打的”的高价,自然吸引着许多“黑车”前来非法营运,这又必然会侵占合法出租车市场,使低收入的出租车司机难以为继。因此,这些司机必然要向政府提出“打击黑车”的利益诉求。可见,查处“黑车”是出租车行业管制措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但对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来说,一方面,他们必须照顾到出租车司机的这种正当诉求;另一方面,因管理方式的落后,他们也明白,按照正当程序去查市场“黑车”,几无可能。事实上,他们也不愿意采取正当的方式去查“黑车”,因为这样即使有效率,也出不了效益。对交通执法部门而言,他们查“黑车”的动机,与其说来源于出租车司机的要求,不如说来源于他们内心的罚款冲动更真切。前者不过是给他们的执法行为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而他们之所以有罚款冲动,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部门福利。
像交通执法这样的部门,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一般不会用财政养起来,而是要他们自己去创收。除了提供一些民众不需要的强买强卖的“服务”外,主要是通过设置行政许可、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等管制手段来收取费用。罚款也属于创收之列,而且罚款是执法部门更乐意采取的方式。尽管罚款会造成严重后果,但这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除非因罚款搞得天怒人怨,引起了上级部门的不满。另外,在单位内部,由于创收是与奖金、福利、考核等挂钩的,这就使得他们有积极性去创造各种罚款手段。因此,“钓鱼执法”的出现不是偶然。
创收的初衷虽然是为了解决单位的经费不足,然而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就像魔鬼从瓶子里钻出来一样,它会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转,最后形成一个个尾大不掉的利益群体。在上海这起引起司机断指的“钓鱼执法”事件中,就清晰地展示出了这一点。参与利益分配的,有地方政府、作为主管部门的城管局和交通执法总队、作为执法主体的区执法大队,以及下端的“钩头”和“钩子”,他们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其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其实就成了“分利联盟”。
要比较彻底地废除“钓鱼执法”,决非易事。且不讲一个出租车管理体制,社会呼吁多少年,就是改变不了。单说这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没有强大的外力,也是很难打破的。为什么浦东城管局在第一次调查“断指事件”时能够理直气壮地否认“钓鱼执法”存在,原因无非在于,这个分利联盟已经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每个人都得自觉维护联盟的利益。而现在又被迫承认错误,更多是来自上级的直接干预。上级从汹涌的民意中,觉得再维护下级的利益,可能会对联盟的整体利益造成更大破坏,因此认为有必要干预。但上级并不总是“英明”的,所以,如果没有对联盟本身的解构,风声过后,事情还是会回到原来的状态中,完全杜绝“钓鱼执法”几乎成了不可能之事。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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