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业主、物业办、街道办及新城区物价检查所共同商议供暖价格一事实习记者兰锐摄
又到一年采暖时,供热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收,怎么收?西安东郊一小区在去年成功运行业主定价的基础上,昨日召开今年第5次听证会,由业主决定今年供暖价格。
价格争议
业主4.9元PK物业5.28元
昨晚8时,西安东郊东城桃园小区数十名业主代表、陕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佳物业)代表、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办事处咸宁东路社区、西安市新城区物价检查所有关人员共20多人,共同参加了东城桃园小区今冬供暖听证会。
万佳物业总经理郑强介绍,西安东郊东城桃园小区共有住户1022户,其中896户集中供暖。今年冬季的采暖费用依据去年110天采暖运行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测算,再减去去年剩余费用和天然气存量的基础上,今年每平方米每月的供热费用应为5.28元。
对于供热费用的测算,郑强解释说,结合2008年至2009年东城桃园小区冬季供暖的实际运行情况,2008年11月15日7时开始至2009年3月5日22:00时止,共计110天的采暖运行收支相抵后,剩余的9952元、天然气余存量507方计入今冬供暖费用。
而对于费用测算,东城桃园小区业主代表赵蕙则给出了4.9元/㎡月的标准。她认为,去年小区业主与物业的采暖费用按照4.8元/㎡月收取,整个采暖运行周期为110天。之所以今年提出4.9元/㎡月的供热价格,是因为在去年采暖的过程中,业主代表发现有浪费的现象。
她解释,按照小区目前的入住率和去年的运行情况,只要今年小区物业管理和调控得当,完全可以在科学、节约的原则下,用4.9元/㎡月供热费用完成120天的供热。
达标率之争
供热温度不达标的责任谁来承担
郑强表示,对于业主代表提出4.9元/㎡月供热价格,物业公司表示完全可以操作,也完全可以按照业主代表提出的供热分配方案执行,即按照去年的运作模式操作,收多少钱供多少暖气,在业主代表的监督下,直至费用用完为止。但问题是如果按照业主代表提供的标准,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温度怎么办?费用维持不到120天的周转期怎么办?这些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如果按照业主代表的要求,那就必须在供热协议里面明确。因此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供热与物业无关。第二是可按照物业公司测算的5.28元/㎡月的费用,由物业给业主承诺,无论出现任何状况,将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准时、准点完成120天的供热。
他解释,小区里面住的人不同,大家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尽相同,比如供热有人说家里热得要开窗户,而有人又说在家里穿着棉衣过冬,物业怎么办,只能按照供热协议保证供热温度。
对于物业公司的表态,小区业主代表认为,按照去年的供热协议达成的共识,即供热达到90%以上住户温度达标就行,至于其他家里不暖的现象,可以通过减、免方式来达成三方协议,因为不能因为一家或者一个人而让绝大部分业主掏冤枉钱。业主代表认为,根据他们的策算,4.90元每平米每月的费用是可行的,物业公司将管理的和承诺的责任推给业主,有推脱责任之嫌。
社区主任:
辖区12个小区唯一的供热听证会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办事处咸宁东路社区主任兀宏政介绍,整个社区有12个比较大的小区,其中建材医院小区属于集中供热,其他的11个小区均为自备供热,而东城桃园小区则是唯一一个举行听证会的。
他表示,通过听证会,让居民参与决策公共事务,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兀宏政建议,现在要做的是业主和物业对对方的测算进行二次测算,完善热力计量和损耗以及收费标准,让老百姓和企业都不吃亏。
物价部门:
各方核算成本应考虑损耗
西安市新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刘维肃表示,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在计算供热成本时都应该考虑小区应有的损耗。
他举例说,以目前电费为例,国家规定的电费是0.49元/千瓦时,但在小区实际的供应过程中,还应该加上公用照明、线损、变压器损耗等部分。同样,小区供热的损耗和入住率、公摊等有直接的关系。
昨晚,物业和业主已经初步达成协议,由业主建议,物业公司先拿出今年供热的协议条款,由业主在下次协调会上再逐条讨论。本报记者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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