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抢救”时机之辩
“从2005年年底开始,她老说腰疼,每次回家就先在沙发上躺一会,我还给她揉。”王建国回忆,妻子并不具有手术的适应症,至少并没有到一入院后第二天就要做手术的程度。入院那天中午,妻子是在一群学生的簇拥下住院的,在没有术前讨论、化验检查的情况下,第二天早晨8点多就做了手术。
但院方解释,熊卓为住院前曾做过检查,院办副主任戎龙称:熊卓为因为腰腿疼,入院前曾通过骨科主任李淳德的爱人——她们以前是同学,找李淳德看,认为确实具有手术适应症。“当时李主任准备年后给她做,但熊本人想能赶在春节时在家休息,就要求提前做手术。”“明明是于峥嵘(骨科住院医生)不断打电话催才决定做手术的,怎么是妻子要求的呢?”王建国气愤地说,妻子腰椎滑脱症状轻微,经一般治疗已经好转,且每天上班并无大碍,她是在手术医师天天催促,说“不手术会截瘫”的情况下住院并匆忙进行手术的。
王建国说,术后第6天中午,妻子就出现肺栓塞症状,却未引起医生重视,贻误了抢救时机。
在熊卓为的住院“病历记录”里,记者只看到了1月30日晚10时30分骨科医生刘宪义记录的病发情况;在“医嘱单”内,1月30日12时有“吸氧六小时”的“临时医嘱”,这是否就是医生在患者出现问题后给予的治疗措施呢?
戎龙称,1月30日中午患者出现头晕,由于头晕并非肺栓塞的症状,分析是体位性低血压所致,所以采取了吸氧措施。“肺栓塞通常是突然出现的,家属所说肺栓塞症状持续10个小时,是不科学的。”
“熊卓为当晚突发急性肺栓塞后,我院立即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采取吸氧及相关药物治疗等措施,还请来心内科、心外科及外院医师抢救,在心外按压、呼吸机辅助呼吸、药物治疗无改善后,又进行了体外循环,后于左肺动脉吸出条状血栓。”因此,北大医院称对患者抢救及时得当,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未用“抗凝”有无过错
今年4月,依据熊卓为的相关病历资料、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结论为“未能发现其他可导致熊卓为死亡的因素,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与造成熊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个月后,基于该鉴定结论,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北大医院对熊卓为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了熊的死亡。对该判决,北大医院表示不服。
北大医院在上诉状中指出,患者经诊断具备手术适应症,施行手术并无过错。对于为何未预防肺栓塞使用抗凝药物,院方指出,骨科关节置换手术后一般应使用抗凝药物以预防血栓,但对于脊柱外科手术的患者术后无需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发生大出血的危险”。
王建国的诉讼代理人卓小勤认为,病史采集部分清楚显示患者属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高发人群,而脊柱手术后的血栓发生几率要高于其他手术。在这种情况下,该院未认真讨论手术风险及制定相应措施,不利用现有药物、设备,从而导致严重后果。
对此,戎龙解释称:“术后,医生嘱咐患者下地活动,这是最有效防止血栓的物理方法,但其因为术后伤口疼痛,不愿进行活动。”
王建国认为,深静脉血栓形成到肺动脉栓塞有发病过程,如及时处理,并不会危及生命。那么,究竟医生是怎么考虑的呢?由于院方称不便采访骨科李淳德等医生,记者无法核实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过,北大医院称,到底医院有无医疗过错,可由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未做尸检难求证死因
尽管北大医院在患者腹腔探查时从肺部取出了血栓,但家属却对院方将死因归为肺栓塞表示质疑。王建国从一份医院提供的2006年1月31日腹腔探查手术记录中发现,患者“腹腔内大量不凝血150ml……试图使用凝胶海棉等止血物覆盖无效,又试图以长纱条压迫止血,亦无明显效果,此时患者血压、心率已无法有效维持,放弃抢救。”对此,他认为,肝脏破裂出血致妻子失血性休克才是重要死因。肝脏破裂的原因并非医院声称的所谓“抢救并发症”,而是在抢救中暴力按压心脏所致。“胸部按压要每分钟100次且深度要达到4至6厘米,在这种状态下出现肋骨断裂也是正常的。”戎龙说。院方认为,按常规,抢救30分钟以上患者呼吸心跳没有复苏,就可以宣布死亡不再抢救,因熊是本院工作人员,故持续抢救两小时之久,长时间实施的抢救行为有可能导致心脏、肝脏破裂的并发症出现。心脏复苏术是在患者呼吸、心跳停止以后进行的,心、肝脏破裂是抢救行为的并发症,并非致死原因。
关于当时为何没有尸检,戎龙表示不要去找最近已经非常疲惫的于峥嵘了,经他电话询问于峥嵘本人,得知当时之所以没有尸检,是因为“没来得及说”。而王建国则称,当时自己忙于后事,根本没想到要进行尸检。由于没有进行尸检,对于具体死因,家属和医院至今各执一词。肺栓塞是不是直接死因?肋骨断裂前熊卓为的呼吸心跳停止了没有?便难以求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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