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原卫生局副局长宋某受贿案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3年。庭审中,宋某作陈述时求法官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声称“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11月17日《重庆晚报》)
宋某还是习惯性地继承了腐败官员的忏悔风格,像平时在主席台上作报告一样陈述着。不过这句“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让这个冬天冷上加冷。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宋某如果没有强硬背景能够保证低调复出的话,根据法律是绝对没希望“继续为人民服务”了。其实服务不服务,这个并不重要,可宋某忏悔出“想为人民服务”这个廉洁的口号时,多少值得引起社会思考:贪官该如何忏悔?
放大到文化背景来说,中国人本身就缺乏忏悔的传统和文化习惯。纵然古代君王多有罪己诏,但差不多都是平息民怨的一种手段和玩弄文字的技巧而已。所以指望类如宋某构成的贪官体系,产生出一种能够发自灵魂深处的革命式忏悔,基本是不可能的。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说宋某的忏悔不是灵魂深处的革命,这个怪中国文化大背景,但帮宋某认识一下“人民”的概念,还是很有必要的。宋某“想为人民服务”想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因为这个权力才能让自己有11次收受贿赂的机会。而真正的人民,是赋予宋某权力的群体,他想要继续为人民服务,得问问赋权人民同意不同意。
我想宋某也能猜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除非没人当官,人民才同意宋某继续为人民服务。既然清楚,宋某为什么还要说呢?除了一句“为人民服务”听起来光荣且政治正确外,更重要的在于无数个宋某在日常的工作中,已经形成了这种思维习惯和话语体系,如果不剔除这一套形式主义和投机思维,想要贪官进行灵魂深处革命式的忏悔,基本无望。
不过宋某可以学学周久耕,写写忏悔的文字,出版挣点稿费,顺便娱乐一下人民,这多少也算是满足你“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了吧!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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