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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集体土地建商品房“苹果城”四次被叫停仍施工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09-11-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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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城”工地仍在施工。记者李安定摄

  西安晚报讯一年多来曾被有关部门四次明文叫停,但位于东仪路和电子二路交会处的“苹果城”项目,不顾政府禁令突击施工,并且在未办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预售楼盘。

  群众举报楼盘用地非法

  “苹果城”项目位于东仪路和电子二路交会处的东南角。11月20日,有群众举报称:这个楼盘是非法项目,占用的是小寨路街道办二府庄村村民的集体土地,近日突击施工,开发高层商品房项目。

  20日,记者来到该楼盘位于东仪路的售楼中心。一楼大厅摆放着“苹果城”项目的建筑规划模型,显示该楼盘由好几栋高层组成。

  “一期房子每平方米价格在4200元左右,已经预售完了!”售楼中心一位男子告诉记者,大小户型的房子都没了,下一次预售“要等公司通知”。

  这个楼盘到底有没有相关手续呢?记者找到了小寨路街道办二府庄村的村民小组。从村民小组出示的“土地租赁协议”来看,这是一块集体土地,2008年1月,陕西世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公司”)将这块土地租下来,租期20年,但协议里并未提及“苹果城”商品房的任何信息,而“苹果城”就建在这块租用的土地上。

  未办手续擅自建楼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稽查科一位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是今年10月14日下达的。决定书显示:世华公司租用二府庄村集体土地44.378亩,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宗土地上动工建设,一期拟建8栋。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认为,世华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属违法用地行为,对世华公司进行处罚如下:一是责令世华公司停止一切施工建设行为,15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并对地基进行回填,恢复土地原貌;二是处以世华公司违法用地59.6万元罚款。

  “苹果城”仍在施工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针对该项目就曾下过四道“禁令”。早在2008年8月,小寨路国土资源所就因“苹果城”违法开工,下过停工并责令改正通知。今年8月至今,雁塔区国土管理部门连续给世华公司下达三道停工通知。但现在,“苹果城”售楼中心南侧的工地大门敞开着,仍有施工车辆出入,工地正在施工。记者登上工地东北角的大明宫建材家居城,向下俯视可看到整个工地,至少有四栋楼钢筋林立,已盖了好几层,南边一栋楼上和工地周围有很多工人在施工。

  律师提醒

  这类商品房买不得

  “集体土地上搞商品房开发,是违法的,消费者千万不敢买!”这是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浩的观点。

  程律师讲,国家《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经依法批准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世华公司明显没有“依法批准”。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违法兴建“小产权房”的用地,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并予以严肃查处。

  程律师提醒,企业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不合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因为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所以,别以为买了集体土地上在建的所谓商品房,就以为捡了便宜。正规商品房的使用期限是70年,拿“苹果城”来说,土地租赁期是20年,即使买了房子后顺利住进去了,20年后农民要收回这块集体土地,最终受损失的只能是购房者。记者王飞见习记者李媛采写

 
 编辑:李斌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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