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丰、郭毅等18名团伙成员被带进法庭本报记者赵雄韬摄
-庭审现场
18名成员相互推卸责任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魏永丰、郭毅等为首的18人团伙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魏永丰、郭毅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10-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名成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连续审了三天
上午10时,西安中院大法庭内,100多名市民和被告人家属在旁听席就坐,等待法庭宣判。10时10分,昔日称霸一方的18名团伙成员,身穿囚服戴着手铐、脚镣,从西安看守所押解至法庭,4名全副武装的持枪法警和20多名负责押解的法警,在庭内执行警戒。
据了解,在18名被告中,除了首领魏永丰和骨干成员万德林、郭毅属于“70后”外,其余被告均为“80后”,最小的年龄只有20岁。
10月21日至23日,此案在中院连续进行了三天审理。庭审中18名团伙成员相互推卸责任,团伙头目魏永丰否认自己是黑社会团伙性质的犯罪。
判决书10万字187页
昨日上午10时30分,核对完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常青开始宣读对18名被告人长达187页、内容10万余字的判决书。
经过近2小时的法庭宣判,法庭宣判结束,法警将团伙成员押出法庭时,一团伙成员亲属在旁听席大喊:“在里面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改造!”
-法院判决
魏永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郭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团伙成员
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玮、车力军、焦林、庞通、杨杰(小)、李张子卿、马峰、张凯、翟鹏、王庆伟、黄勇、杨杰(大)、李国栋
这些人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性质界定
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特征
昨日,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魏永丰等18人团伙完全具备。
该团伙人数较多,在案人员已达18人。魏永丰被各成员尊称为“老大”,具有绝对的领导、指挥、行动决策、经济处分、奖惩权等。团伙内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万德林、郭毅、杨涛、孔祥熙、侯皓玮都是多年追随魏永丰并多次参加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
从2003年魏永丰介入向阳沟垃圾场,纠集人员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迫使马红波同意合伙经营该垃圾场,其间先后结识孔祥熙、马峰、庞通等人,以魏永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萌芽,到2004年底敲诈勒索“华夏会馆”收取该会馆保护费,该组织已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此后通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展。2007年7月份,魏永丰、万德林经营高新区一地下停车场以后,不仅安置杨涛、杨杰(小)、王庆伟在此当“保安”,而且非法招聘了无合法保安身份的李国栋等十余名“黑保安”。此后该组织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中,这些“黑保安”便成了主力成员。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包括合法途径)获取经济利益。从2004年年底敲诈勒索“华夏会馆”到2007年11月份案发,魏永丰组织、策划、指挥、指使、授意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和收取保护费、聚众非法阻挡拆迁、插手他人民事纠纷强行驱赶民工和代人强行讨债等违法活动,屡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自2004年年底至2007年11月的三年时间里,称霸灞桥区纺织城地区,同时不断扩展地盘,向市区其他地区渗透、发展,动辄组织数十人、数百人,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违法犯罪地,尤其是纺织城和临潼区旅游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魏永丰等18名被告人已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经济实力、行为方式、非法控制等四个法定构成特征的所有特征。
事件回顾:
18人涉黑团伙称霸西安纺织城受审 被控七宗罪
纺织城涉黑团伙续:定性黑社会“老大”喊太委屈
西安开庭审理18名被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0月21日9时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魏永丰等18名被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部分市民代表、部分被害人及家属、被告人家属、西安市公安机关部分民警和媒体参加旁听,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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