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路管理段原党支部书记杜顺华被法警带走 记者赵伯平摄
华商网-华商报安康讯(记者赵伯平)25日上午,紫阳县公路管理段8人集体贪污案在石泉县法院宣判,原段长徐英平等8人,分别被判处5年半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
套出工程款8人私分40万元
从公路管理段段长到普通职工,紫阳县公路管理段8名公职人员套取工程款40万元后私分。今年8月6日,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紫阳县公路管理段8人集体贪污案,庭审持续了10多个小时,当日未宣判。
据了解,案发前,被告人徐英平是紫阳县公路管理段段长,杜顺华是段党支部书记,张良平是副段长,王平是段工会主席,罗小磊是段财务股股长,史安利是段工程技术主管,张勇是段生产股股长,向军系段生产股职工。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底,徐英平、张良平、罗小磊在安康市公路局参加年终决算会议,得知自2006年开始,各县区公路段在工程决算时,若结余有工程款将被省公路局收回。回紫阳公路段后,徐英平召集杜顺华等7人一起商议年终决算以及如何处理2006年结余工程款等问题。经商议,决定将2006年结余的工程款截留,利用虚列工程的方法找施工队“背皮”(方言:指用别人的名字给自己弄钱),将结余的工程款套出。
2007年底,张良平、杜顺华等人听说徐英平要调走,便数次找徐英平商量所套出的工程款如何处理。在此情况下,徐英平即召集杜顺华等7人共同商议,遂决定将套取的工程结余款中40万元8人平均私分。徐英平等8人将各自所得赃款5万元用于各自生活开支。案发后,8被告人均全部退交了赃款。
辩论激烈8被告人当庭未上诉
由于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量刑上区别很大,所以在庭审中,控辩双方曾就此展开激烈辩论。在今年8月6日的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徐英平等8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的手段套取工程款后,各自非法占有5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徐英平等8人的辩护人认为,8名被告人分掉40万元工程款的行为不应定为贪污罪,应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在定刑上应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较为合适,因为他们在2006年套取工程款后,没有提出或决定要将这些钱占为己有,而打算用于公路段职工福利方面,可是到了2007年底,听说要调走,段长徐英平觉得他们常年在一线工作辛苦,加之这些年干工程的盈利公路段全部用于还债,没有享受到该享受的福利待遇。8人商量后,才将40万元平分。
在昨日审判中,石泉县法院以贪污罪对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徐英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杜顺华和张良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罗小磊和史安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向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8名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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