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三“领导”都不认账
-滕麟:兴强物业已经出让,与我无关
2008年初,我将物业公司出让给了王少华,并通过工商部门做了变更。万强置业和兴强物业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从未出主意要收拾哪个业主。
-王少华:都是滕麟的主意,我曾劝阻
兴强物业的老板是滕麟,我只是管理人员。是滕麟让李秀宝收拾业主,我还曾进行劝阻。兴强公司是万强公司的下属公司。
-李秀宝:我都不知道我是法定代表人
满脸泪痕的李秀宝一进入审判区,“噗通”跪倒在地:“我是做服装生意的,没有在兴强物业担任任何职务,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法定代表人。”李秀宝称,他和滕麟是狱友。2009年春节前,滕麟说借他的身份证用一下,因为是朋友,就将身份证借给滕麟,并不知道滕麟拿他的身份证到底干了什么。
新闻延伸 有些物业怕被“弹劾”阻挠业委会成立
本报讯(记者贾晨)处理过多起物业纠纷案件的陕西省臻理律师事务所张麦昌律师说,目前,新建小区往往由开发商成立物业公司或聘请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完成小区前期物业。若小区业主想重新聘请物业,前提是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重新签署服务合同。而物业公司担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威胁自身利益,甚至有被“弹劾”的危险,因此一再阻挠,这成了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的症结之一。
从目前被“弹劾”的物业来看,物业管理费、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集中,如果物业自身服务做不好,而业主又无发泄的渠道,必然会引起冲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会影响到物业工作,反而能督促物业更好地加强服务工作。
凶手身份 9名被告人4人有前科
1 王少华,47岁,省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物业)经理。
2李彬,31岁,万强置业保安。2007年10月因犯销赃罪被判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3李秀宝,46岁,兴强物业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8年1月24日经减刑被释放。
4滕麟,41岁,万强置业董事长。199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0年1月经减刑释放。
5刘岗斌,23岁,无业,宜君县人。
6王东苍,又名王鹏,27岁,洛川县人。
7石超文,30岁,兴强物业万强管理处主任。
8吴西文,37岁,万强置业保安。1990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年,1993年9月被假释。199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5年。2004年9月13日,经减刑被释放。
9冯刚,35岁,万强置业保安。
处理:物业2500元雇凶涉案8人被刑拘
正在筹办业主委员会,夫妻俩在街头被人打伤,丈夫被打成脑死亡。经西安莲湖警方联合专案组48小时侦查,物业经理王少华、物业法人代表李秀宝、物业主任石超文等8人已被刑拘。【详细】
事件回顾:正筹办业委会业主被打脑死亡 警方疑与开发商有关
2009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西二环,四男子持铁棍袭击一对夫妻。丈夫倒地生命垂危,妻子头部受伤。警方怀疑与伤者发起成立业委会有关,已确定行凶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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