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加高的团结苑小区D区5号楼、6号楼,完全挡住电力新苑小区41住户阳光
一个月前,毛先生选了个黄道吉日,搬进了宝鸡市大庆路团结苑(现改成团结花园)小区D区5号楼17层新房,而很多业主和毛先生一样,将装修好的新房“晾”了几个月后,趁着今年供暖前搬进来。
违法住宅楼被拒办房产证
然而,搬进新房的喜悦还未散去,“违法建筑”的传言就打破了毛先生对新生活的憧憬,“D区5号和6号楼的规划只有13层,13层以上的是开发商加高的,没有任何手续,也无法办理房产证”。很快,这个传言得到了一些业主证实,有人向当地规划、房管等部门咨询也得到了肯定,两栋楼加高部分面临被拆除的最高处罚。
11月15日,记者见到了毛先生,得知真相的他显得非常气愤,“房子是2007年年底购买的,共分了三次交纳了22万元,当初购房时还专门看了挂在售楼部的“五证”,没想到还是被骗了”。
据记者调查,团结苑小区属于宝鸡市金台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由宝鸡市华盛实业公司开发,涉嫌违法的两栋楼位于小区D区5、6号楼,总高17层(一层属于地下室延伸部分,实际一层是从二层算起,实际总高为16层)共有288户,其中13楼以上住户有54户。目前,宝鸡市规划局已经认定两栋楼为违法建筑,拒绝验收,房管局也拒绝办理房产证。
12场官司见证“阳光权”争夺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就有人发现了端倪。距离事发两栋楼北侧30多米、仅有一墙之隔的电力新苑小区7号楼业主代表王先生回忆说,2007年9月,他突然发现家里的阳光“消失”了,这才发现一墙之隔的团结苑D区5、6号楼已经封顶,挡住了他们的阳光,建筑工地公告牌上明确写着所建楼数为“13层”。王立即向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房地产执法大队(简称执法大队)反映,2007年10月执法大队向该工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处以30多万的罚款,但不久后电力新苑的居民们发现该工地继续开工,愤怒的居民以“不作为”为由将执法局告上法庭。
经过司法鉴定,该小区5号楼、7号楼41户居民采光在国家规定两小时以下,严重影响了采光权。此后,41户居民将执法局、规划局、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共打了12场官司,终都败诉或驳回。其中和执法局就打了8场官司,一些居民至今认为,如果执法局当初能将加高建筑进行拆除,就不会出现此后一系列问题。
对此,执法大队中队长刘俊介绍,没有对两栋楼进行拆除,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该建筑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划标准。
两份预售证的谜团?
就在记者调查中,电力新苑居民给记者提供两份违法两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证分别是执法局和房管局出具的,两个证的编号相同,但颁发时间和预售面积不相同。一份是2007年3月29日颁发的,预售证号为455号,预售面积为28089平方米共288套;另一份是2007年8月29日颁发的,预售证号也为455号,预售面积变成了24125平方米共234套。
两份预售证竟相差了3964平方米、54套房,这54套房恰好为开发商加高3层的套数。也就是说,前一份为16层的预售证,后一份为13层的预售证。
对此,宝鸡市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科王姓负责人表示,两份预售证确实经过他们发放,主要是规划局先后出过两份规划,因为两份规划的建筑面积不同,所以他们也就对预售证上面积进行了更正,现在以后一个预售证为准。
记者随后又向宝鸡市规划局规划科求证,该科室霍姓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两栋楼自始至终只批准一个规划证,就是13层的规划证,根本没有出具两个,并拿出规划证存根。这张存根上显示,发证日期为2007年7月18日,建筑层数为“13层,带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4125.78平方米。
由此可见,这张规划证恰好与“2007年8月29日颁发的预售证号”上的数据一致。之后,记者再次致电房管局王姓负责人,他表示,他手里有规划局的两份规划证,当记者提出要查看时,对方拒绝记者的要求。
这不免让人产生疑惑,究竟两个部门哪个说法准确?其中是否有猫腻?记者调查中发现,该楼盘不仅涉及违反规划外,还涉嫌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但除了封顶时30多万的罚款后,再无其他处罚。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表示“执法权统归执法局管,他们管不上”,城管执法局则答复“没有人举报,不了解情况”。
开发商承认受利益驱使违法
事实上,开发商擅自加高楼层,完全是利益驱使,按照当时宝鸡市商品房均价2000元每平方米来算,多出了3964平方米,就多挣了近800万元,相比起执法局所处罚的30多万元,就是九牛一毛。
对此,开发商宝鸡市华盛实业公司并没有否认。该公司张姓负责人表示,这两栋楼本来是为宝鸡市第二电厂所盖的家属楼,计划盖16层,双方2003年就签订了协议,2004年双方因为分歧中断合作。
2007年规划证办下来时,房子已按照16层打好地基,如果按照规划的13层建设,损失太大,因此就按16层建。当记者提起,为何不按照规定,先办证后开工时,该负责人说,前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并不完善,先开工、后办证的现象很普遍,“最主要还是为了追求利润。”这位负责人如实说。
律师观点:应没收开发商违法所得
目前,宝鸡市政府已责成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并展开调查。
就此事,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刘军良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由于法律上并未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进行细分,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当初执法局查处这两栋楼时,已经封顶,按照国家提倡节约型社会,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面来看,如果将房子进行拆除,反而比较浪费,可以采取“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方式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只需交纳罚款就没事,应该将开发商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只有这样才能有警示意义,让开发商无利可图。本报记者鲍吉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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