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耿彦红)为控辍保学,西安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指出: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双线目标责任制控辍保学
《意见》规定:凡义务教育控辍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学校,主要领导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要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其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一条线为区县政府与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社区)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一条线为区县教育局与各初级中学、小学校长,校长与教师、班主任,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区县、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有关制度。一是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以地方政府划定的小学、初中服务范围为标准,每年7月5日前,由区县教育局逐一审查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后,安排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小学、初中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带适龄儿童、少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每一名辍学学生的基本情况、辍学原因、劝返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辍学情况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分别做出书面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政策措施。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
《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针对初中二、三年级春季开学前后流失学生较多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报告,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对辍学的学生,务必劝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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