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李彪)为防野猪损坏庄稼私设电网,却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镇巴县法院日前一审以过失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蒲国恩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2009年8月,家住镇巴县渔渡镇的村民蒲国恩为了防止野猪损坏庄稼,便请人在自己的责任地周围架设电网,使用220伏的照明电,并采用晚上开启电源白天断开电源的方式进行管理。同年8月26日,蒲国恩上山干活而忘记关闭电源。次日早晨,蒲国恩回家发现上山打猪草的邻居杨某被其安装的电网电击致死。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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