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殡葬服务
殡葬费用主要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其他项目两个部分,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其他项目包括丧葬用品、骨灰安葬等。
特困人员基本殡葬费用将全由政府掏钱,并有望扩大到我国所有居民。民政部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免费政策有望逐步扩至全民
今后要逐步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将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买单。
各地要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尤其是城乡骨灰堂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按照政府定价或成本价收取骨灰存放费用。对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政府还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今后全国各地要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火葬场主要承担遗体火化服务,殡仪馆主要提供悼念、告别等服务。
公益性公墓不得转经营性
根据意见,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尤其是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今后将更加严格。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地区,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
“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民政部相关人员表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善的地区,除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将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对经营性公墓要严防墓穴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不保留骨灰可获奖励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火葬区坚持实行火化,在土葬区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引导群众摒弃水泥、石材建坟,保护生态环境。
要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民政人员不得任职殡葬企业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今后,民政行政机关将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则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应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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