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王宜墨)因拆迁纠纷,户县一项目部两工作人员雇凶报复,错杀一名15岁少年。近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凶手终审仍判死刑,一案犯13年改判6年。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6月下旬,户县一房地产公司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与万军寨村村民发生矛盾。因几户群众拒绝搬迁,在项目协调部工作的张建华向同事宋康民提议吓唬搬迁户。宋康民在公司领取1000元钱交给张建华。张建华约见了草堂镇宋西村宋斐然,要求其吓唬村民。随后,宋两次实施纵火。
此后,由于仍有村民不愿搬迁,7月1日凌晨,项目部保安队队长吴护宁带领一名保安到万军寨村破坏供电设施,被贺明和其他村民堵在了电线杆上,吴护宁也被扭送到了户县李家庄派出所。张建华和宋康民怀恨在心,决定让宋斐然找人报复贺明。7月7日,宋斐然纠集孙思恩、孙建伟、解少华、张武、石帅等人窜至村外,由3人接应,宋斐然、孙思恩、孙建伟3人到贺明商店,宋斐然用匕首在贺明胞弟贺安转身时,对其腰部连戳两刀,孙思恩用菜刀在贺安背部砍,孙建伟用铁锤打贺安,致贺安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万军寨村436名村民联名上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严惩贺安被害案的所有凶手。
2008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雇凶手宋斐然死刑;此案幕后主谋张建华、宋康民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其他5名同案犯被判3年至12年不等。宣判后,8名被告和被害少年的家属提起上诉。今年6月1日,省高院开庭审理。近日省高院宣判:除被告宋康民减刑到6年外,其余被告维持原判,主犯宋斐然仍维持死刑判决。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事件追踪:户县雇凶报复错杀少年案二审 少年父失控致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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