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45个工作日可办好转移接续手续。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指出,要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还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该办法规定不符的,以该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此外,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资金实行双转移
个人账户的钱全转单位缴费转12%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领养老金先确定领取地
多次转移且缴费均不满10年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地确定方法】
第一种:户籍所在地
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非户籍所在地
1.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专家解读】
转移或影响养老金多少
有关专家认为,按照上述方法确定领取地时,可能会出现一个矛盾,因为发达地区养老金高,有些参保者在发达地区参保达到10年,就可以按照发达地区标准领取养老金了。
转移办法适用人群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关系转移很方便
由社保机构办理申请人无需两地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只需提出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社保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机构: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方式:书面
第二步:审核
审核机构: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步:转移接续
办理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步:办结
办理机构: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办结有关手续后,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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