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延安讯(记者王卫平)被告席上站着16名青少年,年龄最大的23岁,还有4个未成年人。法院的判决书长达120页,被告赵强因参与强奸(轮奸)犯罪7次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也领刑3到20年。应邀前来旁听的200名中学生被深深震撼。
从2008年5月起,赵强、李新新等16人纠集在一起,他们在2008年5月到8月的4个月时间内,采用结伙或单独作案的方式,疯狂作案51起,其中仅强奸案就达10起,另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
12月29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为该团伙成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个别案件手段残忍,影响十分恶劣,当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赵强参与强奸犯罪7次(轮奸2次),故意伤害犯罪3次,并多次参与盗窃、抢劫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李新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也领刑3到20年。
为达到警示和教育青少年的作用,在宣判时法院特意邀请200名中学生来见证。
专程赶来的延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梁寿山说,这16人都是风华正茂的青少年,但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好逸恶劳,为贪图一时的享受与私欲,而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给自己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他们也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名前来旁听的中学生说:“这次旁听让我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法制观念淡漠就可能偏离人生轨迹,走上犯罪道路。”
据悉,近几年延安市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27岁以下的青少年占到半数以上,侵财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8至27岁的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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