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汉中讯(记者卫晓宁)在5年的时间里,南郑县一卫生院的收费员采取“收多开少”的方式,侵占公款16303.3元,这些钱全部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现年33岁的张某在2002年至2007年担任南郑县一家卫生院的门诊收费员。从2002年开始,她在开收费单时采取“收多开少”方式侵占公款。其中2003年张某作案次数最多,一年共作案346笔。
2006年12月底,张某的侵占行为被医院发现,院方经研究决定,责令张某退还侵占款项,并处以16320.1元的罚款,调离本单位两年。到2007年5月,张某分五次退还了款项并交纳了罚款。今年6月,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县检察院立案调查。12月29日,南郑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已被单位进行了处理,造成的损失也已挽回,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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