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穆晨 房锦) “如果能及时送医院抢救,丈夫就不会出事。”在西安打工的小陈没有想到,丈夫和3个老乡聚会喝酒却搭上了性命。
小陈和丈夫小胡是河南许昌人。1年前,他们来到西安,在南郊木塔寨开了一家杂货店。
1月10日晚,小胡去了东郊韩森寨老乡开的杂货店喝酒。等小陈再见到小胡时已是11日凌晨2时,当时丈夫躺在一辆出租车后座上,已经昏迷不醒,并且嘴唇发紫。小陈赶紧将丈夫送到了附近的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送来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东郊第一职工医院急诊科主任李文平说,小胡送来时四肢冰凉,口角有血,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医院立即抢救,但最终未能挽救小胡的生命。病例上显示小胡今年36岁。
“他以前也喝酒,但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小陈说,后来她了解到,当晚丈夫小胡和老乡喝完酒后,其中两个老乡打的将小胡送到了木塔寨后就离开了。等她接到其中一个老乡打来的电话出门去接丈夫时,却没有见到。
后来她赶到东郊韩森寨老乡开的商店附近才找到了丈夫。
“因为没人付的费,出租车司机又将他从木塔寨拉回了出发地。”小陈泪流满面。
11日上午,小陈向韩森寨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对当晚和小胡一起喝酒的3名老乡进行询问,了解到当晚他们4人喝了两斤“西安特曲”,其中小胡喝了有七八两。
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张卫律师认为,小胡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知道饮酒过量会导致酒精中毒致死的后果。因此小胡能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后果,却没有加以控制,故他对自己的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
张卫律师认为,如果小胡的老乡在喝酒时存在劝酒行为,也在事实上导致了小胡的死亡,这种情况下,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