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开枪副所长停职外调?两枪击毙一人合法吗?
14日晚,坡贡派出所的小二层楼前停满了警车,据说是来自省市调查组的警员们正在开会。派出所门外公示栏中显示,该所有3名警察,张磊是副所长,负责主持工作。
记者设法获取张磊的手机号码,请当地人用当地手机拨打,接通电话后,当地人用方言称“我找张所长,我有个案子要报”,对方答“我已调到外所,有事可拨打所里座机电话”。记者15日换用外地手机继续拨打,接通后刚用普通话说了一句问候,对方立即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转为忙音。
据安顺警方通报,目前副所长张磊已被停职接受调查,而且检察机关也介入案件调查。“既然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那么同时对媒体公布死者‘抢夺民警佩枪’就有失公允。”为郭家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徐建国如是说。
“如果死者家属陈述的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这就存在警方滥用枪支的可能。”昨日,陕西资深律师张冬生表示,退一万步讲,即使郭永华暴力袭警成立,但两枪击毙郭永志却怎么都说不过去。如果第一枪是打中了郭永志的胯部,郭永志倒地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则就无须再向头部开第二枪。如果第一枪击中的是郭永志的脑袋,郭永志已受致命打击,更无须第二枪补射其胯部。
张冬生认为,警察可行使正当防卫当场击毙疑犯,但什么时候开枪、打哪里、什么时候停止,应遵循正当防卫的要求。按照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枪支时有严格限制和审批程序。但该条例也同时规定,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当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警察命令,或是罪犯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倘若死者郭永志真的身中两弹,那么本案涉案民警可能构成假想防卫,依法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善后
镇年财政收入20多万补偿死者家属70万元
14日,郭永文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盖有坡贡镇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协议称“坡贡镇派出所民警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甲乙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35万元”、“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协议末的甲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郭永文称,双方谈判,家属最终之所以将每家75万“赔偿”降到35万,是因为有亲戚发现在镇路口的收费站旁,四五辆大警车上坐满了警察,他们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记者电话联系镇长吴昕,其称“信号不好”挂断电话。镇党委书记罗兴平告诉记者,之所以付给家属70万,是根据县上要求,“尽快安葬尸体”,坡贡镇每年财政收入20多万元,补偿款是先向县财政借款支付。针对“暴力袭警而被击毙”是否可得到高额补偿的问题,他反复强调,检察机关已介入,一定会公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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