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整干部之名受贿200余次
刘炳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2000年至2005年,刘炳旺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漯河市某局局长崔某的职务提拔、违纪处理中给予关照,先后9次收受崔某贿赂共计1.3万美元、7万元人民币。
2000年年底,崔某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又买了两条中华烟,送到刘炳旺的住处,说想接任某局局长,请多关照。2001年春节前,崔某又拿出1万元送给刘炳旺。
2001年5月,崔某如愿以偿,被任命为漯河市某局局长。
2001年中秋节前、2002年春节前、2002年中秋节前,为了表示感谢,崔某每次送1万元到刘炳旺住处。
2003年下半年,听说刘炳旺要出国考察,崔某赶紧安排人换了3000美元,送给刘炳旺。
2004年,纪检机关开始调查崔某任职期间的违纪行为,一直查到2005年中秋节,也没有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有些着急的崔某决定找刘炳旺“帮着说说话”,就找人兑换了1万美元,送到刘炳旺的办公室。
“纪委在查我,请帮我说说话。”崔某说。
刘炳旺回答:“我帮你打个招呼。”
不久,此事就“大事化小”了。
漯河市某局原局长曹某则是先被提拔,后给刘炳旺送钱。
2001年年底,曹某由某委主任转任某局局长。2002年春节前,为了感谢刘炳旺提拔自己,曹某到刘炳旺办公室里,送上5000元人民币。2003年春节前,曹某又给刘炳旺送上5000元。
2004年1月,漯河市空缺一个副厅级职位。得知消息的曹某为了成为副厅级干部,给刘炳旺送去2万元人民币,希望能“给予关照”。
为了保险起见,春节前,曹某又送上1万元人民币。
2004年3月,经刘炳旺同意提名,曹某顺利升任副厅级。
喜出望外的曹某为表示感激之情,借刘炳旺出国考察之机,送上2万元人民币。当年9月,刘炳旺一位近亲属上学,曹某借机又送上1万元人民币。
据查,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炳旺在曹某任职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先后6次收受曹某贿赂共计6.8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据刘炳旺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他利用担任漯河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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