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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将每月8日定为“文明过马路推动日”(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10-02-0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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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碑林区3000名志愿者走向街头,在大差市、南梢门、友谊路等主干道十字路口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向行人发放文明过马路标识。 记者 魏影 摄  
 

 

  志愿者引导行人过马路。记者 魏影 摄

  红色和绿色两个圆组成的数字“8”,就像闪烁的红绿灯;圆中间,是几个行人小手拉大手组成的“文明”二字。昨日,碑林区设计的文明标识吸引了市民眼球,在省内率先将每月8日定为“文明过马路推动日”,提醒大家文明出行。

  新颖小标识吸引市民眼球

  昨日上午,在钟楼、端履门、大差市、南梢门等70多个十字路口,分布了近3000名志愿者,他们身披“文明过马路、平安伴我行”的红色绶带,头戴小黄帽,手持小黄旗,耐心劝导每一位想要乱穿马路的行人,还微笑着将一个新颖的小标识发给大家。“这是碑林区文明办设计的,您看这绿色红色两个圆像不像红绿灯啊?”志愿者的提醒引起了大家的兴趣。“是挺像的,圆中间还有行人。”“行人组成的是 ‘文明’二字,让大家文明出行。”不少人看出了标识的意思。

  碑林区文明办工作人员介绍:红色和绿色两个圆组合成数字“8”,形似红绿灯,转动的白色环形象征斑马线,意在提示人们过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表明每月8日为“文明过马路推动日”;红绿灯内,分别用站立和奔走形态的三个人拼成“文明”字样,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形象生动,意在提示人们小小红绿灯,体现大文明,可以反映一个市民的文明素养和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三个人按照红绿灯指示规范行走,互相帮助,相互提示,意在倡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设立推动日让大家文明出行

  小标识的出炉跟碑林区的实际交通状况是分不开的。碑林区地段繁华、人口密集,人车矛盾突出,特别是行人横穿马路、乱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陋习,影响了城区的文明形象和正常秩序。为了让大家形成自觉意识,碑林区大胆创新,率先将今年2月至8月的每月8日作为“文明过马路推动日”。区文明办还设计了标识,按照区级领导包片、全区各部门包抓街道、文明单位包抓路口的形式,上下联动、定点定岗组织志愿者参与纠处不文明交通行为,以此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文明过马路推动日”是以纠正行人不文明过马路交通陋习为重点,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区级机关、驻地文明单位、社区干部、沿街商业门点的志愿者,在碑林辖区主要干道上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有斑马线的过路口,有过街天桥的上下口,有地下通道的出入口、有护栏的重点地段等,向过往市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劝导行人不要闯红灯,不要翻越护栏,不要横穿马路,强化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引导市民群众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出行,文明礼让,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提醒市民形成自觉意识

  碑林区区委书记史晓红说:“整治行人闯红灯、翻栏杆、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设立‘文明过马路推动日’,就是希望通过节日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引导人们通过各种培训把交通法规的要求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自我约束,把文明出行牢记在心。这个特殊的节日也有提醒、告诫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警示作用。”

  陕西省文明办主任沈卡利告诉记者:“碑林区文明办在全省首家将每月的8日确定为‘文明过马路推动日’,把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创出了一条精神文明建设新路,这在全省为其他地市带了一个好头,他将成为古城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个新的亮点,这个做法非常好!” 市民也表示,以节日方式提醒大家,可以增强人们的记忆,有效帮助大家形成自觉意识。

  记者王晓英 郭欣

  通讯员陈新建 郭淼

 
 编辑:张维博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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