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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两年,公办学校、中职和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今后未经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是自今年4月21日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财政部再次对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明确。
另外,通知中明确,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屡禁不绝的原因与教育经费投入不够和现在教育收费的规定与教育内质不吻合有关。他认为,解决这一难题一是要有足够经费保障,二是教育收费应该由学校、当地政府、家长以及社区几个方面共同协商制定。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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