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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送女子回家被控强奸入狱 两年后女子承认诬告
http://news.hsw.cn    来源: 大河报  2010-09-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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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强奸者”赶到监狱向犯人道歉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称经受不了“内心的煎熬”,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刘国强”的经过。

  此时,刘国强已在狱中改造近两年。

  王玲在这份抬头为“尊敬的市各级政府”的信件中写道:“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刘国强……我愿向政府检查,并向刘同志赔礼。”

  王玲称,那一夜过后,她在女同事家睡到上午8点多,去电影院找钥匙,见到男友张兴,就说了发生的事。

  “可他(张兴)说:你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你去告他强奸你了。我不去,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顺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代,叫我如何如何说。结果到了公安局,我哭得说不成话,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张兴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我借口头疼不写,他就根据我的口述,捏造了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他就用皮带抽我。”

  “后来他看来硬的不行,就对我说,你抄吧,写出来后我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抛弃你的,如果你不抄,我决不饶你,让你一辈子不得安生。在他的诱骗威逼下,我违心地抄写了那份丧尽天良的假材料。”

  “事过不久,张兴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他借刘国强的事同我断绝关系,并吓唬我:你如果说出此事,肯定会定你诬告罪。我这时才醒悟,告刘国强是张兴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为的是甩掉我。”王玲在信中称。

  这封信的落款是1984年7月31日,此前的5月5日,王玲已将同样内容的信寄给了公检法等部门。

  这一次,王玲除了把信亲自送到有关部门外,还把一盘录音带一并送去。录音带里,是她对诬告刘国强过程的详细陈述。

  但王玲的信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王玲找到正在劳改的刘国强,除交给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信件及录音带外,还当面道歉,说对不起他。

  此后不久,王玲结婚成家。而刘国强出狱后妻离子散,不得不四处流浪。

  申请刑事再审

  刘国强步行4个多月到了四川,而后辗转甘肃、北京。其间,他拾过荒,打过零工,还因为在建筑队当小工摔断过肠子,但申诉的想法从未停止。

  刘国强不间断地向各级部门写信,但信件都如石沉大海。

  2009年,事情有了一点转机。当年6月,回到平顶山的刘国强把案件情况及王玲写的信提供给了当地律师高好民。高好民刚开始并不看好这个案子,“一是案件时间太长,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王玲现在还愿意站出来替他作证”。

  当月,当高好民带着平顶山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找到王玲时,王玲的第一句话就是:“是的,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

  王玲已是一名大二女生的母亲,她说以为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

  6月23日,王玲赶到高好民的办公室内,当着公证人员的面,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证实了当年那封信及录音的真实性。

  律师问王玲,既然明知刘国强是被冤枉的,为什么要告他,王玲说:“当时的对象张兴殴打、折磨我,非逼我去告刘国强强奸我,否则以后也不放过我,他打我用的手铐(铁丝做的),我保存了好多年,直到结婚后才扔掉,我当时年轻,害怕,被逼得受不了了。”

  拿着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材料,2009年,刘国强向新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2009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刘国强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院一名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刘国强取得的证据不是当事人王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他们调查时,王玲又否定了此前的说法。

  紧接着,刘国强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中院同样驳回了他的申请,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是出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好民称,曾私下与该院法官接触,法官称已经意识到了该案缺少证据的瑕疵,但要在市一级纠错的话难度太大,赔偿倒不怕,主要是追责太难,所以只好让他到上级法院去申诉。

  如今,刘国强的再审申请书已经提交到了省高院,而在公证书上签过字的王玲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王玲的前男友张兴也已在西平县成家,当高好民带着公证人员找到他时,他承认确实因为生气打了王玲,但关于控告信,他与王玲的陈述相去甚远:“我没逼她,是她自己写的。”

  对于当晚所看的那场电影,俩人的回忆是一致的,是《第三个谋杀者》。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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