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观众丧失了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
他山之石
不满广告 看完电影可退票
据了解,美国电影也是在放映前播放广告。不过,美国的电影拷贝是不能做贴片广告的,电影院放映电影前,可以播放广告公司或者院线自主选择的广告,影院不会公示,但是观众有退票权,即使已经观看完整部影片,也可以要求退票。
而在法国,贴片广告也存在,但是影院明确公示播放广告的时间,告知了消费者准确的消费信息。这些对今后国内放映电影贴片广告的行为有参考作用。
案例
回顾
与“英雄”打官司 消费者获胜
2003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电影广告侵权纠纷案做出宣判——因不满电影《英雄》放映前播放广告,杭州律师张子年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将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在翠苑电影大世界购票观看影片《英雄》,与翠苑电影大世界间已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翠苑电影大世界作为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在影片放映之前播放商业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新画面公司作为影片的制作方,与原告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无权要求新画面公司删除影片拷贝中的片头广告内容。
法庭最后作出判决:翠苑电影大世界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张子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翠苑电影大世界负担。此后,杭州各影院均在售票窗口标明:“影片带随片广告。”
延伸阅读
何谓“贴片广告”
电影的贴片广告就是广告的运营商与电影的制作方、发行方、放映方合作,在每部电影放映前播放客户的品牌广告。
随着电影市场的发展完善,这些年的电影贴片广告已经不稀奇,如果要提到最早的贴片广告,还要回到1994年。那时候,美国大片《真实的谎言》在国内上映时就有了随片的商业广告,而《泰坦尼克号》1998年上映时,影片不仅收获了超高票房,其贴片广告中的“水晶之恋”果冻也迅速为消费者所熟知。
冯小刚的《没完没了》首开国内电影贴片广告的先河。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王晓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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