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8日电 一名年轻印佣因以尿液加入雇主一家的暖水瓶中,导致雇主误把混有尿液的热水开奶供9个月大女婴饮用。事件揭发后,印佣声称,以自己尿液给小朋友喝是其家乡习俗,可让小孩“听教听话”,但裁判官谢沈智慧不相信被告说法,并认为被告意图伤害女婴,故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谢官判刑后斥责被告:“你不可再来香港打工,无人再请你”,又反问她:“如有人把尿液放入食物给你食,你会怎样?”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印尼籍被告PURWANTI(24岁)(见图),为一家庭佣工。她被控一项意图损害而施用毒药或残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出,她于本年2月1日,在香港仔深湾涛阁一单位内使用有害物质,使左姓女事主一家受损害、精神受创及恼怒。
左姓女事主在庭上作供称,她在本年1月23日聘请案中被告作家佣,但其女儿并不喜欢被告,并非常抗拒,尤其是被告为其洗澡时,女婴在浴盆中不断挣扎。她曾向印佣中介中心表示不满意被告工作。
至本年2月1日,被告如常把沸水倒进一暖瓶内,供女事主一家饮用。女事主早上把100毫升的热水冲奶粉给女儿饮用,而中午也将30毫升的热水加入粥水给女儿喝。惟在下午3时许,当事主把热水倒出时,却发现水中带黄,并发觉有异味,而被告当时不在家中。
被告回家后,逾10次否认热水有问题,但在女事主追问下,被告却声称这是她家乡的一种习俗,若小朋友喝了她的尿液将与她更加亲近及喜欢她,其后女事主报警将被告拘捕。
控方指,根据医学报告指出,女婴虽没有因为喝下尿液而造成身体损害,惟若长期喝下大量的尿液,则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在事件中,幸好女事主及早发现,否则女婴健康定会受影响。
辩方表示,混尿开水只是被告家乡的一种习俗,不是有心伤害女婴。而中国人也有类似习俗,例如:很多人也会到黄大仙庙用一些香炉灰混水喝。
裁判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本案唯一争议的地方是被告犯案的动机,认为一个有常识的人也知道尿液含细菌,将对人体造成伤害;再加上幼儿体质较弱,器官发育尚未成熟,特别容易受细菌感染。此举不仅对案中幼儿造成影响,而被告也知道女事主一家将饮用同一壶热水,故也影响其一家。谢官也不相信饮用尿液是被告的家乡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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