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全凭自愿
据了解,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原则。其中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居民制度: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家庭内未分配承包地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居住制度: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了解,农村居民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
●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区县统一使用,由区县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以当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
●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
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市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已经出台,并明确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具体的执行当中,户口办理程序是什么?土地如何流转?目前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紧张制定当中。
目前,市政府已要求市公安局负责制订城镇居住和城镇居民户口办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下级公安部门具体办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建筑物处置和补贴资金保障等具体实施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的流转办法和资金补贴具体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在城镇落户农村居民参加免费培训及相关社会保险接续等办法。记者 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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