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严禁无实权“矿长助理”下井带班
据新华社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
通知要求,全自治区46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延缓或变相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
评论
矿长下井带班制不容架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7日起施行。这项制度如能贯彻落实,将有效克服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国家政策不搞“一刀切”,绝不能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借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强调法制、政令统一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贯彻落实。而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其动机在于一旦矿难发生,真领导不但没有性命之忧,甚至连扣工资的惩罚也能逃过。这是有意逃避政策规定和法律责任。
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国家一贯强调安全生产、“不要带血的GDP”,可是一些矿领导高高在上、对安全状况心里没数甚至麻木不仁,为了节省成本、牟取高额利润不惜牺牲工人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一旦被架空,不出事故只能是侥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背后必有腐败、渎职的魅影。国家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初衷,是让矿领导深入现场加强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为了防止煤矿领导作假,国家明确规定了带班下井矿领导姓名公示、举报、查处等制度。然而,一些地方设法钻政策空子,使规章制度成为“摆设”,监督、管理走过场,其结果必然处处留下安全隐患。
为了强化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目前安监总局和煤监局正在组织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人们期待着,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这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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