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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省公务员局案二审 当庭播视频激辩专业问题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10-1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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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结束后,记者围住原告的代理人采访 记者 赵航 摄(资料图)

  被告省公务员局及本案第三人张竞、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代理人在一审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一审庭审现场,原告张洋的代理人正在判决书上签字。(图片来源:西安晚报)

  备受关注的“第二名状告公务员局要求弃第一名录自己”案,昨日在西安市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各方就张竞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考资格,展开激烈辩论。

  昨日上午9时,张洋的代理律师当庭宣读了行政上诉状,称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的行政行为不具合法性,请求依法撤销新城区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省公务员局撤销2009年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省公务员局和张竞在答辩中称:省公务员局对张竞的录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洋上诉请求。

  庭审中,上诉人当庭在电脑中播放了一段新闻视听资料,该视频资料显示,西安市城改办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张竞所学专业与所录用专业要求不符,城改办就此上报了西安市人事局。

  省公务员局对视频中城改办领导的说辞是个人行为还是职业行为表示无法认定,对此不予认可,“招录公务员是一个综合考评的过程,专业是否完全相符,与招录没有必然的关系。同时,城改办并没有作出是否符合资格的权利。”张竞表示认可公务员局的观点。

  到庭的城改办代理人,对其单位领导的说辞并未予以否认。其称,张竞的专业与城改办招录职务确有不符,但城改办对此只有建议权,没有专业认定权。城改办尊重公务员局对此的认定。

  随后,几方围绕张竞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要求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状告公务员局 第二名一审败诉

  2009年,三原县26岁的张竞参加了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简称西安市城改办)的一个职位,最终以总成绩第一名被录用。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原来,变故起于考试第二名的考生张洋。张洋的父亲张文祥为正处级干部,发现张竞所学专业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与招录公告中要求的专业不符。

  2009年12月15日,张洋向西安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省公务员局招录张竞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录取张竞的行为并判令录取自己。

  今年4月6日,此案在新城区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张竞所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虽然专业名称不是城市规划,但其所学的多门课程与城市规划相关,且符合报考职位本身的性质和用人单位的需求。7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并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

  在判决前的7月17日,张竞已到城改办办好了入职手续,并安排到城改办回迁安置处工作。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要露滋宁军 采写

  事件回顾女子总分第一考上西安公务员 被“缓接”难入职

  张竞,陕西省三原县人。2009年她参加了陕西省当年的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市城改办”)的一个职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过后,张竞总成绩第一,并顺利通过了体检。2009年10月16日,张竞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了录用通知书。然而,当她去西安市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这一“暂缓”就是8个月。【详细

  公务员第2名要求弃录第1名续:家长否认以官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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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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