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11时41分,在西安市含光门东门洞外盘道,39岁的曹淑红沿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右转行驶的311路公交车撞倒,她的腿被压在公交车右前轮底下。
“听见咚一声,我赶紧停车下来看。”311路公交司机说,自己是依法行驶,想不到会出事。
目击者李女士说,她刚好下班回家,刚好骑车看到这一幕。李女士说:“那骑车女人也没违章,司机应该也没违章。不过双方都没留神。”李女士称,骑车人过马路时,绿灯正亮。惨剧发生后,乘客们陆续下车,看到曹淑红昏倒在地上,一条腿被车死死压住,有人忙着拨打120和119。一位路过的市民,从路旁一家修车行,请修车师傅宁博和吉迎涛来帮忙。
宁博和吉迎涛带上千斤顶,来到现场。“没想到是这么大的车。”宁博说,他把千斤顶放在公交车底,试图顶起车,但没起作用。热心市民马上用手把公交车抬起来。“一——二——三!”十几个男人一声喊,公交车被抬高几厘米。然而,还是没能把曹淑红的腿完全拉出。
12时05分,消防官兵来到现场,由于堵车,他们抄起工具,就下车跑了过去。记者看到,一名消防队员钻进车底,观察曹淑红的被压部位。其他几名消防员,将宁博带来的千斤顶,放到右前轮底盘下。在车底消防队员的指挥下,其他消防队员开始缓缓抬高车身。消防队员和市民轻声安慰曹淑红:“别怕!忍一下,马上出来了!”专业救援很快见效,12时15分,曹淑红终于被解救出来,被120急救车送进医院。12时30分,收治曹淑红的西安市红会医院称,经初步诊断,她的腿部有开放性损伤,但无生命危险。311公交车所属的公交五公司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
专家观点
车人“冲突”多 标识没跟上
到底是行人优先,还是右转车辆优先?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教授王元庆,他是交通规划、交通安全和交通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听了含光门外的事故,他说,按专业术语,此类情况被称为“冲突”。“全国范围内,都存在
行人过马路是绿灯,右转车辆同时通行的情况。”王元庆说,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要避让行人,但很多时候,大家都在抢,必然会出现“冲突”。
王元庆说,在路口加设右转红绿灯,能够有效避开冲突,但这类路口毕竟有限。“以前设计路口标识时,在西安这样的大城市,私家车少、人也少,事故率也就相对低,设立价值并不很大。”王元庆说,随着车辆和人口增加,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我国这种路口设计更新,要远远地滞后于需求。
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车辆和人口的增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路口的标识细致化,是将来交通发展趋势。
记者调查
绿灯亮时谁让谁
从昨晚6时到7时,记者在多个路口发现,车辆和行人,确有“矛盾”。
在吉祥村十字,当绿灯亮起时,横穿含光路的行人踏上斑马线。与此同时,一辆由小寨西路右转开来的706路公交车,“带领”着十几辆小轿车和面包车,将行人分为两段。
在小寨西路和朱雀路十字,从北向南穿过小寨西路的行人,也被由朱雀路右转而来的车流分开。
市民张女士感到糊涂:“小孩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来了等一等。可是,为什么行人过马路时,右转车辆从不让道呢?”晚6时41分,记者在南门外看到,由于没有红绿灯,行人东西向横穿长安路时,只好在车流里“见缝插针”。6时52分,一名男子由西向东,沿南门外盘道内侧走入直行车道时,向北车辆纷纷因此减速,不少司机大声鸣笛。
司机白先生说:“我也知道车让人的道理,可是过路行人很多,我一旦避让,往往要等很久。后车司机也要骂我。”白先生说:“当我是司机时,我就想抢行。当我走路时,我觉得车应该为我让道。”他说,所谓“人车争道”,其实是不科学设计转嫁给行人和司机的矛盾。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雒毅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时,要先认定机动车全责,如果能有证据证明行人也有责任的话,行人必须承担责任。但最终责任如何划分,还是要交警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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