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听证结束后,冯世萍持申诉书和听证通知书站在省高院门口,她希望这次能为漫长的官司作一个了结 本报记者 雷佳 摄
“靖边法院案卷里出现的所有签名和指纹都不是我的,我从未参加过庭审,在向省高院申诉之前,我根本没见过这些东西。”当庭听到冯世萍清楚地说出这番话时,省高院主持听证会的3名法官的表情中流露出震惊。
二次申诉要求确认靖边法院违法执行
昨日上午8时30分,由一枚“假指纹”而牵出的“法官造假或诬陷法官”奇案,在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的法官主持下举行听证会。50岁的冯世萍和她的代理律师张晓敏坐在确认申请人席,作为被确认申请人靖边县法院到庭参加听证的代理人是该院的副院长马彦明。
冯世萍当庭申诉称,2009年10月,她收到榆林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她认为该裁定混淆自身司法诉讼地位,简单、武断处理案件纠纷,造成事实歪曲。要求撤销该民事裁定书;确认靖边法院将她价值55万的工厂机器强行拍卖或变卖为7800元的执行行为违法。
十年曲折身陷诉讼漩涡至今难解脱
1997年3月,冯世萍筹资成立靖边县劳动服务就业纸箱厂,后欠雒晓霞联系的贷款本息34600元。2000年7月,冯世萍被靖边县法院执行法官梁斌送进看守所拘押。2002年8月靖边县法院强制执行,将纸箱厂机器设备变卖款7800元转雒晓霞。2006年冯世萍认为价值55万元的机器设备以7800元变卖属侵权,请求确认强制执行违法。2007年7月榆林中院裁定靖边县法院强制执行不违法。2008年7月冯世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认为案卷调查笔录上并非自己的指纹,法官梁斌造假违法办案。2008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认为:检材与样本指纹不是同一人同一手指指纹。2008年11月,省高院裁定认为榆林中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指令榆林中院重审。2009年8月,榆林中院审理裁定认为靖边县法院的执行行为不违法。同时认为指纹鉴定是当事人单方所做,不予认可。2009年11月,冯世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听证现场揭开谜团关键是鉴定结果
对冯世萍提供的指纹鉴定结果,靖边法院依然认为该鉴定未经法院委托,是冯单方所做,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不予认可。庭审中,法庭询问靖边法院,为何对冯世萍工厂机器设备的评估结果时间在前,而委托时间在后;为何评估机构的名称也不一致?靖边法院答复,经他们对当事经办法官的调查,那是笔误。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对笔迹和指纹做出符合程序的司法鉴定结果是揭开谜团的重要途径和关键。在法庭调解下,冯世萍最终同意将向省高院递交鉴定申请。关于鉴定费用,法官亦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共识:如果鉴定结果证明靖边法院造假,所有鉴定费用由靖边法院承担。否则,冯世萍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本报记者要露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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