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赵明)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快全省县城建设若干意见,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省县城城镇人口将超820万
目前,我省县城城镇人口共有559万人,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近7万人,人口规模达到10万-20万的县城仅有19个,各地普遍存在着县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功能较弱,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不强的问题。
到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近10万人。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2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6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10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33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820平方公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
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税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要求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居住水平;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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