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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年内建5万廉租房 普通商品房须配建5%廉租房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0-11-16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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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讯 (记者 张瑾) “十二五”期间,建5万套廉租房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2015年以前,筹建11万套公租房让城市“夹心层”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近日,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廉租房:

  明年底 人均住房低于13㎡家庭应保尽保

  名词解释:廉租房是指政府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补贴或者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

  建设目标:2010年我市新建26万平方米5200套,“十二五”期间,新建和配建廉租房250万平方米,5万套,使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到2011年底,对全市3.88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公租房:

  2015年 筹建公租房11万套

  名词解释:公租房主要是针对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城市居民,这部分人又被称为城市“夹心层”。同时,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也是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建设目标:在2015年以前,通过政府部门新建、改建、收购以及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租房等形式筹建公租房11万套、373万平方米。

  房源从哪来

  普通商品房中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通过配建、新建、收购、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廉租房建设以配建为主,原则上经济适用住房中的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普通商品住房中的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配建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租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区域

  公租房主要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且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我市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实施意见》要求,公租房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建多大

  廉租房50㎡以内

  公租房60㎡以内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户型标准。户型标准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除因结构和安置家庭人口众多原因以外,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促建设

  优惠政策:

  廉租房租金免征营业税

  对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廉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土地供应:

  立项审批将严格把关

  我市要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部门在立项、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每年度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公租房建设用地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公租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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